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局和大理市公安局洱海派出所经过调查,查实网友反映情况实际为当事人杨某某将牌照为川A**101的机动车驶入洱海水域进行拍照合影。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局于24日19时将当事人传唤至执法点进行处理。当事人对驾驶车辆进入洱海水域拍照的事实供认不讳。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局依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杨某某处以2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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