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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扩大开放中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6日10:52 来源: 光明网

我国具备扩大金融开放的基本条件

从国际经验来看,扩大金融开放对提高金融体系的资源配置效率具有积极作用。但扩大金融市场开放是有条件的,只有具备了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基本条件,扩大金融开放才能真正推动本国金融实现高质量发展。目前看,我国具备了进一步扩大金融开放的几个基本要求。

一是金融和实体经济失衡的情况有所缓解,为扩大金融开放提供了有利的环境。实体经济是真正创造财富的经济形态,《资本论》开篇就指出,使用价值是构成社会财富的主要内容,只要构成使用价值的量不变,表现其价值量的价格高低并不会影响一国财富的实际增长。扩大金融开放,必须建立在本国实体经济繁荣的基础之上,脱离了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开放不仅无益于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很可能还会造成“金融泛滥”和“金融泡沫”。自2016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着力防控资产泡沫,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推动金融和实体经济的再平衡成为我国经济金融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相关部门去杠杆和强监管工作的深入推进,金融和实体经济失衡的情况得到了极大地缓解,为扩大金融开放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是金融风险总体得到有效控制,为扩大金融开放提供了保障。金融开放有助于打破市场分割,使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趋于一体化,为国内市场风险向国际市场分散提供了通道,从而降低了国内市场的风险溢价。但与此同时,扩大金融开放也会将国际市场风险输入到国内市场,对国内的金融系统产生负面冲击。因此,进一步扩大金融开放必须建立在保持金融稳定的基础上。当前,我国的金融市场总体稳定,金融风险总体得到有效控制,这为扩大金融开放提供了保障和契机。从宏观数据来看,2018年我国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从年初的157.0%下滑至156.4%,下降趋势已连续保持了5个季度。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也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成立了国家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将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基本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监管体系,为扩大金融开放提供了防范风险的保障。

三是国内金融机构市场竞争能力不断提高,金融业对外开放还有很大的空间。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了现代化的市场经济机制,历经改革开放40年来的市场化探索和改革,国内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已有了很大的提高,能够适应扩大金融开放的需要,主要体现在:一是国内的银行业已初步形成了市场化的运行机制。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居全球第一,境内有17家世界排名前100的银行,4家全球十大系统性重要银行。银行业在经营管理、产品创新、市场推广、境外业务拓展等方面的能力已经能够适应市场化竞争的要求。二是中国经济体量大,金融市场容量大和金融资产质量高,具有抵御外部冲击的独特优势。2018年中国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已达7.7%,2018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83%,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为2.64%,拨备覆盖率为186.3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03%。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总市值均跻身全球前三名,资本市场的结构、广度、深度已与发达国家趋同。三是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还有很大的空间。截至2017年末,外资银行在中国的总资产占中国银行业总资产的比重仅为1.3%,境外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投资占比仅1.8%,远低于全球平均水平,表明我国银行、证券、保险、债券等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还有很大空间。

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推动金融业健康发展

扩大金融开放应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开放不等于放开,其顺序、尺度、进度等须反复考量、熟思审处。一是要有整体规划,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我国的金融开放应当在加强金融监管、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提高金融市场透明度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要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的作用,适时适度推进各项金融开放,成熟一项推广一项。二是要通过稳步有序扩大金融开放促进竞争,进一步推进国内融资结构和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等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和运营能力,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三是健全审慎管理框架,防范资本跨境流动风险。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储蓄一直维持在50%左右的高位,金融业开放可能会加大资本账户波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建立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提高可兑换条件下的风险管理水平,防止出现大规模的“剩余储蓄”流出。

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开放型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在扩大金融开放的同时切实提高国内的金融发展质量,需要同步建立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的开放型金融的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一是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建立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两位一体的监管框架,将重要资本流动、关键金融指标纳入动态化监管,并设置动态系统性风险警戒线,提高可兑换条件下的风险管理水平。二是完善相关的外资法律体系。当前,我国外商金融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以部门规范性文件为主,缺少协调性。应以扩大开放为契机,全面梳理现行法律规范,对外资持股比例、设立形式、股东资质、业务范围、牌照数量、反洗钱、反垄断等内容进行补充和修订。三是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信用评级、税收、会计、审计等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立专业化、国际化的信息披露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适应国内经济发展的金融体系,但与成熟的现代化金融体系相比,我国金融市场还存在直接融资比重低、股权投资不足且以散户为主等结构化缺陷,导致金融在支持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中的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充分,这也是限制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未来应以进一步扩大开放为契机,着重解决金融市场的结构性失衡问题,加快完善现代化的金融市场体系。一是资本市场进一步探索“沪伦通”“沪纽通”等方式,联通境内外资本市场,提升国内资本市场的融资质量,一方面吸引经验更丰富、更专业、更注重长期投资的机构投资者服务我国实体经济,另一方面也为国内投资者拓宽投资品种,满足其投资境外优质资产的需求。二是银行业领域通过降低准入门槛、放开存贷款业务限制、简化办理流程、支持境外银行在国内设立分行或子行等手段,引入优质高效的外资银行。三是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推进人民币、金融机构等金融要素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高质量发展 金融业 【纠错】编辑: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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