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新城控股前董事长王某某猥亵9岁女童案引爆舆论。(详情:热评 | 猥亵女童伤天害理,必须依法严惩!)事件也引发社会各界广泛思考:针对近年频发的未成年人遭性侵事件,如何在监狱外为孩子搭建安全“防火墙”?如何在事前和事后都建立更加有效的机制?
广州:500多人被列入侵害未成年人“黑名单”
一个月前,广州市检察院“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据库”正式上线。数据库收录了广州市近三年性侵类、拐卖类等犯罪已决案件的信息。500多名有前科的人员被列入“黑名单”,无法从事与教育相关的职业。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学东:
在2016年、2017年研究分析侵害未成年人数据的时候,我们发现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占到了32.7%,应该说这个比例是不小的。其中,作案的人员包括幼儿园、学校的老师,还有员工、保安,以及一些校外教辅机构的工作人员。
针对儿童遭遇性侵害这样不容忽视的社会恶性事件,各地在打击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如何在事前事后进行预防。
事前预防:“一号检察建议”大力助推
事前预防是减少儿童性侵害犯罪的重要举措之一。但由于学校顾虑、家长不重视、孩子很羞涩的现状,防性侵法制教育较少出现在校园普法讲座中。一些家长可能觉得孩子还小,没有必要进行相关教育。但检察官称,现实是恶魔永远不会嫌你的孩子年龄小。这提示所有家长,相关教育和预防啥时候都不嫌早。
去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了“一号检察建议”,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
最高检的“一号检察建议”下发后,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积极进入校园进行普法教育,根据热点社会事件向同学们进行宣传并普及法律知识。同时,学校积极与司法机关联系,根据“一号检察建议”咨询如何建立教师品德监督监管制度。“一号检查建议”将教育与司法环节打通,使得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尤其是防性侵害这一块的意识得到明显提升。
△图为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普法进校园活动
事后:多措并举,实招狠招重拳出击
建立信息库——打造预防性侵防火墙
性侵未成年人的作案人员包括教师和培训机构人员。培训机构人员对未成年儿童实施猥亵性侵,该类人群流动性大,师资来源复杂,如果不尽快纳入信息库,会给防火墙留下巨大漏洞。
性侵害案件往往有流窜作案、再犯率高的特点。现实中,大部分加害者终将回归社会,但哪怕再小比例的再犯案,也会造成不可逆伤害。这也是校园防火墙面临的重要问题:信息库尚未联网,异地逃窜后很容易“洗白”,脱离监管。可见覆盖学校系统,仅仅是一个开始。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张荣丽副教授提出建议: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考虑,将检察院的数据库和公安掌握的数据进行联网合并,形成司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都可查询的数据库。只要有性侵未成年人的前科劣迹,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都不能够再继续从事与儿童有密切接触的工作。
以点带面——从教育部门推广到全社会
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流窜作案,再犯率高的特点,依照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不仅仅教育单位、培训机构需要纳入审查,医疗机构、游乐场所甚至图书馆、博物馆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单位或部门,都必须严格限定入职门槛,而这需要更大范围更高级别的数据共享才能实现。
2017年,上海闵行区检察院与9个部门达成一致,涉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或犯罪人员,不得进入相关行业,如果审查不严出现疏漏,行业主管部门将被追责。2019年4月,上海正式推出了覆盖全市的行业禁止制度(详情:上海限制涉性侵犯罪者从业!教师、医生、保安等均需审查)。在全国范围内,限制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也是最高检五年改革规划中的重要内容。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用法律和制度规则,将他们与孩子隔离开来的做法,正在向全国铺开。
信息公开——预防性侵再发生的另一“狠招”
我国内地,最早探索该公开方式的是浙江慈溪。慈溪曾于2016年试图将人员信息挂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及电视广播等媒体,这种更为激进的方式引人赞誉也引来对加害者隐私泄露的争议。慈溪对此进行调整,最终于2017年决定只将加害者信息在周一到周五工作日期间公布于政府门户网站。
同时,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张荣丽副教授建议:慈溪人员信息公开经验应尽快在全国铺开,国外带电子脚镣、化学阉割等惩戒措施也可成为预防手段。另外,一个重点加强性侵未成年犯罪预防、加害人刑中矫治和刑后管理措施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防治法”专项立法工作也应尽快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