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看到这封求助信时,我和先生已经在准备离开这个世界了。”
这两天,徐州丰县周楼小学教师李秀娟的一封“绝笔信”在全网热传。信中详述了她和丈夫因女儿眼睛意外致残、一年来不断上访的种种遭遇。 最新消息显示,目前夫妻二人已被找到,没有生命危险;针对信中反映的问题,当地也已启动了调查程序。
涉事地丰县也在昨晚发出一份通报,称“李秀娟在频繁赴各级相关单位反映问题过程中存在寻衅滋事行为,当地派出所在对李秀娟传唤、审查过程中,暂未发现有对其殴打、辱骂行为”;而今晨李老师发出的第二封声明信则称,如有一句假话,其和丈夫自愿被开除教师队伍。 看上去,事情真在不断“反转”,更多的细节还需要事实和证据的支撑。不过,真正引人深思的是,“李秀娟们”的上访之路,为何如此诡异?
还得细细说来。
李秀娟“绝笔信”截图
丰县最新情况通报
信访 不妨先看看作为本次事件重心的“信访制度”的基本属性。 信访首先是一项政治制度,是各级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方式。从根本上说,它是由党和国家性质决定的,其在制度设置的一开始就包含了“伸冤”的功能——当法律、行政等手段无效时,信访可作为救济制度来化解社会矛盾。 说白了,信访制度是装载社会问题的“容器”,各种疑难杂症都容易在信访中体现出来。 岛叔接触过的信访案例中,就有相当部分是极其复杂的问题。这些问题也许在法律上说得清楚,在行政上也可以得到处理,却不一定符合当事人所理解的“情理”——于是乎,兜兜转转,最终都会涌入信访渠道。 而在对相关案例的处理上,各级信访部门一般会坚持依法处理,但也总会在不同程度上兼顾“情理”。甚至在有些时候,“和稀泥”成了信访处置的核心原则——“摆平就是水平”,这话在基层一点不假。 李秀娟信中所反映的问题和丰县初步调查出的结果,其实不算特别复杂。 2018年3月12日,丰县实验小学放学时,两名学生因排队打闹、无意间将校服拉链甩到了李秀娟女儿梁某的左眼,致使其视神经损伤(据李秀娟反映是“八级伤残”)。 按照李老师的说法,一年多来,学校一直未妥善处理孩子的伤残赔偿问题,“迫使”夫妇二人走上了上访之路;而据调查通报,自2018年4月起,李秀娟先后数十次到学校和各级教育、信访部门反映问题,其中十五次越级进京上访。 截至2019年7月,经教育局财审股、实验小学会计共同审核,李秀娟为梁某治疗共计花费3万余元;而李秀娟初始提出赔偿36万元。 尽管事发过程并未全部还原,但有几个细节倒必须划下重点: 一是教育、信访部门、涉事学校等相关方面在当事双方间长期担任过“中间人角色”;二是校方只能做出“调解”,不能仲裁,因而面对可能出现的“缠访”,容易出现剧情“歪曲”;三是有关方面曾多次劝告李秀娟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一直未能成功。 多数情况下出现类似事件,人们习惯于综合采用调解、司法、信访等措施予以解决。但目前的公开信息表明,李秀娟在一头扎进“信访”前,并未采用过调解、司法方面的救济措施(据其最新声明,曾决定走司法途径,但律师暂不起诉)。 相比于可能耗时耗力、结果不确定的漫长司法程序,信访相对之下则在施压上“经济有效”,一般对上访人也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北京同仁医院诊断证明书
梁士伟利用职务便利,以周楼小学名义为其女委托伤残鉴定
这次事件的一大转折在于,2018年7月,李秀娟带女儿去北京同仁医院就医,被告知其女儿视力基本为0,无法治愈。其间,她去国家信访局上访,被丰县一位赵姓官员截访,劝其回家。 而正是这一次上访,触动了信访制度的基本矛盾—— 信访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这没问题。不过,《信访条例》等相关法规,在保护信访人权利的同时,也对信访行为设置了“属地管理”“逐级上访”等基本规制。道理也很简单:在实践中,如果滥用信访权利,什么事无论大小都直接进京上访,势必危及信访秩序,从而堵塞信访渠道,甚至让一些原本正常的信访诉求也难以解决。
李秀娟的“越级上访”在这个意义上不可不谓为“典型”,不仅冲击了信访秩序,给地方政府造成的压力也不小。
另一方面,在越级上访的过程中,李老师的信访诉求也并不集中。原本是孩子视力受损、解决赔偿问题,但她在国家信访局上访时,反映的主要问题却变成了“希望社会可以关注学生在校安全”。
换句话说,在漫长的上访过程中,矛头已经变化——从具体的纠纷、赔偿,转向了抽象的、针对地方政府的“抗争”。
李秀娟一家合照
维稳 可能李秀娟自己都没意识到,自从她有了赴京访和越级上访的经历后,就已经成了当地信访维稳的“目标人物”。 就我们在各地的调研实践来看,地方政府的信访维稳主要有两个做法。
一是普遍采用“包保责任制”。对重点稳控对象,县、乡、村三级都要成立责任组,责任到人,技术到位。
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李秀娟从北京回到原籍后,其一举一动皆被纳入稳控视野,包括出行记录会“预警”;教育局和学校作为责任单位也必须派人“监控”,等等。 这样就难怪,2019年3月李老师买票赴京前夕,包保责任人员立马到家“做工作”。应该说,地方政府在这个时间“做起工作”不无紧迫,毕竟两会期间赴京上访算是重大事件——在大部分地区,出现一起,全年的信访工作就白搭。 也因为赴京访和越级访的这类“威胁”,地方政府容易成为被无限“勒索”的对象。各地为求息事宁人,往往会“花钱买平安”——给上访者报销车费是底线,还要好吃好喝招待。 而地方政府一旦给了好处,“谋利型上访者”就会日益“得寸进尺”。岛叔在各地调研都能遇上些以上访为业、从地方政府收取好处、维持生计的“专业人士”。 像李秀娟这样,在其女进行了相应手术后,要求学校出面协调解决医药费问题、并多次上访,或者谈不上“上访专业户”,但也总不免带些“偏执”。 维稳过程中,如果碰上地方政府一直无动于衷的案例,那确实要追究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但如果地方政府做了工作,只是当事人始终未“见好就收”、或是客观上还需要时间(比如走法律程序),那再去苛责政府就真成了“六月飞雪”。 第二个手段是截访。在现有的普遍实践中,一旦信访人意外赴京访,属地政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其劝返回原籍。 2008年,面对愈发严峻的赴京上访大潮,中央有关部门做出了“关于加强对在京非正常上访行为依法处理工作和完善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回机制的实施意见”,各级地方政府也逐渐形成了一整套的截访机制。 其核心在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保信访秩序,各地都有苛刻的工作要求。比如一些基层政府规定,在接到接人通知后,要立即派人在12小时之内带车、带人、带经费到京,将上访人及时、安全接回。 因此,地方政府一般都按照“先规范行为、后解决问题”的原则,将非正常上访人员先劝返接回当地,再对其加大教育力度。
丰县城东派出所所长潘荣祥就执法过程接受采访
施策 通常来讲,绝大多数信访维稳都会综合施策——软的不行,来硬的。 李秀娟是体制内人,按常理,当地政府会有很多办法来防止其滥用上访权利,比如说用单位的纪律加以约束。 但显然,常规约束手段没起到作用,以致于李老师在2019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再度“疑似赴京上访”。从维稳的“潜规则”看,这个时间去北京,一旦功成,地方政府吃不了兜着走。 但从信访人的角度看,其也能给出妥善的说辞,“赴京不一定上访”。比如李秀娟的公开说法就是,要带女儿去北京的医院看病——倒也是合理的理由。
应该说,在本次事件的前期处理中,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原本没太多可指摘之处。但是,关键的地方在于,或许为了“一劳永逸”渡过危机,他们在关键时刻使出了杀手锏——行政拘留。 根据丰县官方通报,此次拘留是因为前一次传唤过程中李老师拒不配合、之后认定为“寻衅滋事”;其客观结果,肯定给李老师造成了极大的心理震撼。不过,这个心理震撼并没有让其退缩,反而激起了其“斗志”,更有理由指摘地方政府的“错处”。因此,在“绝笔信”的诉求中,也多出一条“请求追究暴力殴打我的派出所副所长罗烈的责任,哪怕是一个道歉”。
不过,在信访实践中,这样的诉求化解起来也并不简单。官方通报写道,“在传唤、审查过程中,未发现有对其殴打、辱骂行为”;现在派出所都应该有全程录像,联合调查组也拷走了视频,相信查起来不会太困难。究竟是“暴力殴打”还是“合理范围内的人身强制措施”,可以等待联合调查组的结论。
其实,回到事件的核心问题,就是李老师的孩子视力受损是否是因为同学打闹导致——毕竟中间存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差,事发当时老师检查过无碍,正常上学一个多月之后才出现状况。
医学上的后果究竟是因为什么原因造成,需要很严谨的调查结论,这本身其实完全可以借助司法手段。这也就是为什么另外两名家长说只愿意承担医药费用、不认可其他赔偿诉求的逻辑,因为必须从医学和司法上证明孩子视力受损是因为那次意外事故,才谈得上责任。如果这个核心问题解决不了,就通过多次上访给政府施加压力,有理也会变成无理。 所以,即使是在正常情况下,李老师也应该先走司法途径。如果因为赔偿满足不了就走上访之路,怕是很难有结果。毕竟,一旦上访人的诉求超出事件本身范畴,不仅对解决问题无所助益、甚至相距更远,这种对抗又怎能不升级? 通常来讲,把事情如“绝笔信”一样“闹大”,结果无外乎两个:一是地方政府对此将承受巨大压力;二是信访人一般会获得舆论的支持。但也存在一个风险(恰如李秀娟事件),更多的细节将公之于众,而这些细节不一定有利于上访者。
丰县教育局官员谈女教师绝笔信时痛哭
今天,我们正面临一个复杂社会。尽管信访能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但毕竟还存在缺陷。概言之,信访是一个极其廉价有效的制度,导致其制度门槛几乎为零。因此,在日常实践中过,人们普遍有“信访不信法”的倾向。
并且,信访本质上是一项政治制度,是一项政治责任。结果是,信访虽然在制度上有终结制度,但在实践中是没有终结的——只要信访人有足够的耐心,就可以和地方政府扛到底,这也就衍生出了“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币解决”的问题。
客观上,属地政府既是信访权利的回应者,又是信访秩序的维护者,面临着两难境地。我们希望,地方政府不应受“闹大”的影响破坏信访秩序,应在积极回应上访者合理诉求的同时,促使社会矛盾合情合理合法化解。
文/吕德文(武汉大学社会学院研究员)编辑/公子无忌、点苍居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