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蔡明仪)怎样在长江大保护的前提下,既推动长江生态好转,又合理考虑企业生存需要,引导和帮助污染企业逐渐转型升级,真正让公益诉讼实现共赢?如何发挥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尽可能转变企业整改面临生存压力的现实局面,而不是一纸空文、一发了事?
近年来,阳新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和“案件办结,事要解决”的工作思路,实行诉前圆桌会议制度,既积极推动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及时消除执法的漏洞、盲区或薄弱环节,又积极主动作为,助力政府及行政机关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多赢双赢共赢。
政府出资,长江边的砖厂搬到了工业园
厂房拆除了,生产物料搬走了,两名工人正在厂棚顶上进行氧气切割作业,一片火树银花在阳光下熠熠生辉。7月3日,当阳新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再次来到长江富池镇郝矶段回访时,发现这里大不一样。
去年年底,该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在办案途中发现一处占地面积颇大的厂房突兀地建在长江边上,滩地、岸坡上还堆放了不少泥沙、砖块等生产物料。
长江边上怎么会建厂房?检察官经调查发现,该厂房属阳新县家园新型建筑节能砖厂(下称家园砖厂)所有,前身系阳新县鑫丰新型建筑节能砖厂,位于长江南岸阳新县富池段郝矶湖堤内,紧靠长江,于2008年7月开工建设。该项目作为富池镇招商引资项目,主要是利用江滩多年淤积泥沙作为原材料生产建筑节能砖。2017年,家园砖厂将原1吨燃煤锅炉改为生物质锅炉,将原辅材料江沙变更为机制沙,并新建一套机制沙生产线。经现场勘测,家园砖厂已占用土地面积22461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6541平方米,水泥硬化面积2317平方米。
长江边的建筑物属于阻碍长江行洪的障碍物,严重影响堤防和防洪安全,在长江边进行生产作业,也会对长江生态造成影响。该院迅速向富池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监督砖厂搬迁。
但是,一家企业的搬迁绝非易事。难处显而易见:往哪里搬?搬迁费用由谁出?如果任由事情发展,没有单位协同参与助力,砖厂将很可能陷入生存困境。
“将家园砖厂整体搬迁到工业园,是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只是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沟通协调。”阳新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对该案全面研判后,决定开一个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商请相关部门一起来磋商,把问题和困难摆上圆桌会议,解决在圆桌会议中,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争取形成公益诉讼合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随后,阳新县检察院向阳新县长江大保护指挥部汇报此案,请求全县各部门的合力支持。县长江大保护指挥部听取汇报后,对此案高度重视,要求相关单位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主动协调解决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3月19日,阳新县长江大保护指挥部就此案牵头召开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县政协主席、长江大保护指挥部指挥长、人大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出席了会议,富池镇政府、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经信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县人大代表、砖厂职工代表参加了会议。"长江大保护,生态是禁区。危害公益的行为要依法打击'不手软',但是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也要依法保护'不缺位'。富池镇政府为该厂在工业园区争取一块地用于开办工厂,同时承担该次搬迁费用。"对家园砖厂搬迁措施提出完善意见后,与会人员表示,将协作配合,畅通衔接,全力支持。
圆桌会议后,家园砖厂的整改积极进行着,长江边的砖厂正在拆除,工业园区的厂房正在修建。公益诉讼在保护公共利益的同时,也积极优化着营商环境。
多方合力,为船舶厂开启解决问题的“绿色通道”
几名工人正手持焊枪在货船上进行切割、喷漆作业,没有任何防护设施,所有工序都是露天完成,噪音大、油漆味刺鼻,烟尘飞扬,油污直接排入长江……
这是阳新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看到的一幕。
2018年12月,阳新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办案归来的途中发现,湖北省半壁山农场安顺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擅自在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造船、修船作业时,未设置防止污染必需的拦油装置、废油接收设备、含油污水接收处理设施、废弃物回收处置场等措施,废油、含油污水、固体废弃物污染长江河道。
经调查后,阳新县检察院迅速立案,并向黄石市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协同配合处理好该厂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对该厂出具相关罚单,加在一起的罚单数额船舶厂吃不消,整改更难落地。
怎样让船厂尽快整改完毕,减少经济损失?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第四检察部的检察官还在为船舶厂的发展探寻解决问题的渠道。
“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的实质是通过法律监督帮助行政机关和相关企业、个人纠正问题、解决矛盾、补齐短板,环境得到保护、行政机关的履职得到完善、企业合法合规地经营发展,最终实现的效果是双赢多赢共赢。”6月28日,该院召开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邀请与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企业法人到场,听取他们的意见,避免公益受损;邀请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与会,开启解决问题的“绿色通道”;邀请人大代表参会,对案件的办理过程进行监督。
下一步,该船舶厂将在相关行政单位的助力下,办妥相关证件,修建相关污染防护措施。
“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坐在一起为企业的发展出点子、谋出路,很实在!”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获得了人大代表的点赞,更给了该院推广这一机制的信心,下一步,该院将出台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就会议的遵循原则、适用情形、启动方式、参加人员、主要程序及跟进监督方面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