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宁静)12日,黄石开发区·铁山区一工厂生产车间内因非法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人董某被当地公安部门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日前,开发区·铁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对位于黄金山工业新区的一包装厂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涉嫌在生产区域内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经现场清点,场所内共储存甲类火灾危险性液体(闪点低于28℃)总重约2吨,主要包括甲基环乙烷、异丙醇等。
环顾四周,危险品没有张贴警示标志,且厂区内消防设施严重不足,近3000平方米的丙类厂房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问及用途时,场所管理者刘某表示两种材料用作印刷制品稀释油墨用途,并不知晓其为甲类易燃可燃危险品。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场所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非法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品,堆放危险品的位置没有与生产区域做有效防火分隔,一旦发生泄露,将会给工厂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
对此,消防人员责令场所迅速将易燃易爆品进行清理,经营者董某、管理者刘某涉嫌非法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被开发区·铁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该公司经营者董某因非法储存危险品的行为被开发区·铁山区公安分局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