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纪晓婷)9月13日,大冶市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柯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我知道无证操作是违法的,没想到会造成这个后果,现在想想还有点后怕.......”柯某对消防监督员懊悔道。
不久前,黄石市大冶某工地发生火灾,大冶市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扑救,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扑灭后,大队立即封闭现场,第一时间进行火灾事故调查。
经查明,起火原因系张某与程某在明知柯某无特种行业操作许可证、未办理审批手续、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仍安排柯某进行废弃沥青罐体氧焊切割工作。柯某在切割罐体过程中溅落的火星引燃罐体周围残余的沥青导致发生火灾。张某、程某与柯某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
最终,其安全负责人张某与程某因指使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柯某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操作工柯某则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消防提醒:各企业、工程单位在进行动火作业时,一定要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和相关资质;作业前要先清理周围可燃物,作业周边要配置灭火器具,一旦发生火灾请及时拨打119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