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金康 通讯员宁静)4月23日,记者从开发区·铁山区消防救援部门获悉,因未按标准设置消防自动灭火设施,消防部门依法对某物流企业开出10000元的罚单,并将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
不久前,开发区·铁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厂中厂、园中园”专项整治行动中,对金山大道某食品物流园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园区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消防监督员在现场看到,仓库内摆满了货架,货架上也堆满了各式各样的纸箱产品。二号厂房存储着大量包装好的啤酒和白酒,一走进该楼层就能闻到浓浓的酒味儿,而一号厂房是一家快递站点仓库,除了堆满货物,周围相邻区域则是储存着大量的米油。
“整个仓库里面没有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这些都是后期需要整改的内容,包括里面区域的重新划分。” 开发区·铁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蔡准表示,这个厂房作为仓库来使用的话,它的消防设施、分区、疏散等,已经不能满足丙类可燃物质存储的要求。
记者了解到,所谓“丙类仓库”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对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的一种仓库类型。具体来说,是指用于储存闪点大于等于60℃的可燃液体和可燃固体的仓库。如果这里出现火情,加上没有消防自动灭火设施和自动报警系统,后果不堪设想。
针对检查情况,消防监督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向单位负责人阐述了违法事实,并对该单位未设置消防自动灭火设施的违法事实进行了调查取证,依法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整改期间,开发区·铁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将督促指导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确保按时完成火灾隐患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