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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迎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5连调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2日09:27 来源: 黄冈新闻网

黄冈新闻网(通讯员杜敏  黄书伟)7月2日,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文件部署,市社保局全面启动今年黄冈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企业7月底、机关事业单位8月底前将全部调整补发到位。此举将惠及全市34.5万名退休(职)人员。

据了解,具体调整办法为,定额调整:按退休、退职时间划分三档: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5%。

适当倾斜: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⑵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⑶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⑷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⑸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9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8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8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⑹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⑺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以上调整办法,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退休时间、年龄等因素的不同,每个人增加的金额有所差别。

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含今年元月起补发的金额)将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退休人员的二代社保卡或银行卡里。

【责任编辑:阮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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