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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生态修复协议,黄石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调解结案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9日10:28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柯丽丽)过失发生火灾,造成省级生态公益林被烧毁,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

近日,阳新县检察院诉被告人郑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最终通过"调解"方式落下帷幕,公益诉讼人与被告人就烧毁林木的生态环境修复问题达成调解协议,且被阳新县法院以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据悉,该案是黄石市首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阳新县检察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阳新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査的郑某涉嫌失火罪一案线索,遂于2018年10月10日决定对郑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

经审查查明,2018年2月12日下午,被告人郑某在阳新县富水镇车桥村七组后背山老鼠窝地段白沙亭处祭祀祖先时,不慎引发火灾,导致后背山山场和同村村民郑某乙承包的门口山油茶树被烧毁,过火总面积为25.9公顷,且过火山场均为省级生态公益林。

案发后,郑某赔偿郑某乙人民币11000元。且于2018年4月11日主动投案。

郑某的行为造成省级生态公益林被烧毁,对国家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影响了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鉴定,恢复被烧毁的生态环境,需要重新补植复绿面积为4.2864公顷,修复治理费用为76768元。

庭审当天,被告代理律师提出,郑某家庭困难,且在案发后未被法院收监之前,已经在被烧毁的山场上积极自行补植复绿,请求予以考虑。鉴于该案系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而生态的修复才是该类案件的最佳效果和最终目标。庭后,经法院主持,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被告郑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按照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补植复绿方案履行补植复绿义务,且在履行完毕后负责申请林业部门出具验收证明,同时在判决生效之后三十日在黄石市市级媒体上赔礼道歉。

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丰富了阳新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新模式,也拓宽了公益诉讼承担责任的新方式,同时更是提醒了广大人民群众,扫墓祭祀要小心,切勿不慎失火。

【责任编辑:周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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