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日报记者 王若梦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品牌建设、加强创业扶持力度……记者昨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破解“招工难”,黄石将实施《关于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用真金白银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优化环境 增强人力资源供给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利用市场来配置人力资源的行业,是生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解决企业招工引才的主渠道,是扩大提升就业的主阵地。
当前,我市部分企业还存在“招工难”问题。为了解决这一“老大难”问题,除了政府通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帮扶招工外,还必须做大做强人力资源服务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服务,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供给环境,最大限度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要素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破解企业“招工难”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新黄石人”计划的配套政策之一。《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市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要达到100家,从业人员达到2000人以上,引育全国100强、全省50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5家以上,行业年营业收入突破30亿元。建成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家,创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2家以上。全市人力资源机构提供就业和人才服务10万人次以上,引入“新黄石人”不少于5万人。
重奖激励 做优人力资源服务业
当前,我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53家,与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强市相比,还存在行业规模偏小、整体产值偏低、专业程度不高、品牌发展不够、产业集聚不强等问题。
为此,《意见》首先聚焦“放宽市场准入”:落实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先照后证”政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限额、注册资本认缴制等政策。放宽外资控股比例为70%。外省市已获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改审批为备案。
此外,黄石还将大力支持鄂东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创建一批有特色、有规模、有活力、有效益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扶持。
税收优惠方面,《意见》提出,对年应纳税额不超过300万元且符合其他相应条件的小型微利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其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经认定符合我市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按其所缴税收本市财政留成收入部分的50%给予奖励。对全球500强、全国100强、全省5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可提供50-300平方米的园区办公用房,给予房租减免优惠,且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按其所缴税收本市财政留成收入部分的50%给予奖励。
鼓励创新 打造本土服务品牌
《意见》支持兴办相关企业,对个人自主创业兴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财政贴息。
引进人才方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市重点产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成功申报入选我市“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依据不同类别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由高到低分别按每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引进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对获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等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
《意见》提出要打造本土服务品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注册自有商标的,给予商标注册费全额补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获评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