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夏剑)近日,一起由下陆区检察院提起的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赔偿国家资源损失9980元。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李某在我市多处山地,通过挖狩猎陷阱,并将猎夹和报警器埋放在陷阱内的方式,狩猎野兔61只、刺猬2只、野鸡2只、猪獾1只、麂子1只、斑鸠1只。李某将这些非法猎捕的动物拍成视频发放朋友圈,后被市森林公安局查获。李某所猎捕的动物经黄石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站辨认,分别为省级保护动物华南兔、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刺猬、省级保护动物华东环颈雉、省级保护动物猪獾、省级保护动物小麂、省级保护动物珠颈斑鸠。根据2017年12月15日起执行的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及其附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李某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价值合计人民币9980元。李某的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破坏生态环境。
下陆区检察院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某赔偿国家资源损失9980元,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所有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