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郭能律师
荆楚网消息(记者姚盼)“如查出一方有外遇,该方在离婚时必须放弃所有婚前财产,净身出户,并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3万元。”近日,一则80后夫妻婚前签订“忠贞协议”的消息备受网友关注和讨论,10月26日,荆楚网视频节目《热点网谈》特别邀请到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的郭能律师,为网友解读爱情忠贞协议能否保护爱情。
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就相关财产归属签订协议的做法近些年来屡见不鲜,目的无非有两个:一是为了保证婚姻的纯洁,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夫妻协议的法律效力,法学界、司法实践界多有争论,从一些案例来看,审判结果出入很大。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夫妻协定是否符合《婚姻法》中的夫妻约定财产制。
“忠贞协议”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呢?郭能律师在访谈中表示,只要协议是在夫妻双方自愿的前提之下,并且协议中的条款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那这种协议是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是有效的。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倡导婚姻中和结婚前的男女就财产问题进行约定,同时,婚姻中的双方应当互相忠诚,如一方违反忠贞义务,对对方造成伤害,对方可以要求赔偿。
记者从网友的争论中了解到,有不少年轻的情侣同意这种做法,认为婚姻本身不仅是爱情的结合,也是财富的结合与财富的再分配,“婚前协议”为双方作好了“以防万一”的准备,一旦离婚,有协议的话能够免去很多不必要的争执,加快进程,妥善解决离婚时的财产分配难题。但也有人认为,结婚双方原本就该是彼此了解、情投意合的,感情必须建立在相信的基础上,婚前签订这样的条约,仿佛是对这份感情存有怀疑,总感觉有点“变味儿”。
“忠贞协议”的产生,一方面缘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双方希望藉此来保护婚姻的纯洁和稳定。访谈最后,嘉宾和主持人呼吁,夫妻双方的相互信任、理解、宽容才是协定的意义所在,对于如何保护爱情,忠贞远比“忠贞协议”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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