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郭能律师
荆楚网消息(记者姚盼)湖北荆州抢救落水少年儿童英雄群体的行为感动了全中国。连日来,人们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表达对逝去英雄的哀思。与此同时,有关“英雄大学生出事时百人围观,同学跪求渔船未果”的传言触目惊心,在网民中一时激起千层浪。10月29日,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郭能律师、资深评论员吴双建、荆楚网新闻编辑方田作客《热点网谈》,对此一系列事件展开热烈讨论。
编辑方田在访谈中介绍,从事发第3天开始网上就已经开始流传渔船见死不救和有偿打捞尸体的一些传言,当地也没有回应,实际情况如何,现在也没有确信的说法,不少网民强烈愤慨“要不是当时渔船见死不救,三名大学生就不会牺牲了”。对此吴双建认为,没有谁能够肯定说谁怎么样了,就怎么样了,这样的论断太武断了。不过传言肯定也不是空穴来风,渔民在言语或行为上可能确实有不妥当的地方。
渔船的见死不救究竟违不违法?该不该收到惩罚?郭律师介绍,在对不履行救助义务方面,我国法律上只规定了特定职务、特定身份的人,比如说警察,在危难的时候是有救助义务的,但是对普通公民是否需要履行救助的义务,目前法律并没有规定。因此,如果此次事件中渔船见死不救的情况属实,也只是属于道德范畴,而并不触犯法律。道德与法律最大的区别在于,法律约束的是人的行为,而道德约束的则是人的思想。如果一个人不能从思想上认识到这种行为的危害性的话,即使迫于法律的压力被迫去见义勇为,但是内心深处却无法体会到这是自己应尽的责任,甚至还会产生一种本能的抵触心理。
当今社会见义勇为层出不穷,但见义勇为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尴尬局面却让人痛心。因此,对见义勇为进行立法的社会呼声也非常高。郭律师在访谈中介绍,近年来,我国各地纷纷制定或正在制定有关见义勇为的法规。从已经颁布的法规来看,这些关于见义勇为的立法大多是省级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也有少数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但是从经济补偿上来说,不管是民间的支持或是政府的资助,都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政治补偿上也不像抚恤革命烈士那样有很详细的规定,因此保障性还是不够的。
法律不仅要惩恶,同时也要扬善,只有当公民行为中的善和恶同等得到法律关注时,法治社会才能最终得以实现。主持人和嘉宾呼吁,立法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势在必行,其意义不仅在于使见义勇为者个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而且通过保护个人增强人们的社会安全感,使更多的人真正发自内心地去做一件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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