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肖诗荣、通讯员袁福国)13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2月1日起,湖北省首部药品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对虚假广告、药价虚高等百姓强烈关注的问题有了明确的监管和惩处规定。
针对老百姓反应强烈的药品虚假广告问题,《条例》强化了药品广告发布前的监管,增加了广告主、广告发布者的责任:规定广告主在药品广告发布前要在发布地药监部门和工商部门同时备案;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新闻媒体,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都将受到行政处分。同时,《条例》对明星代言虚假药品广告也作出明确规定,指出“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公众推荐药品,使公众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药价虚高,一直以来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条例》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要标明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公布药品零售价格,并提供查询服务,确保公众购药时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条例》还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部分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下限。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人员私自购销药品等违法行为,当违法货值超过5000元时,会被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当违法货值不足5000元时,会被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规定,对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药店除“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外,情节严重的还可责令停业整顿。
《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于2009年9月24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五十八条,从立法宗旨依据、药品研究与生产管理、药品流通管理、药品使用管理、药品广告和价格管理、药品综合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规范全省药品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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