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李飞、彭雅彬)2010年新年伊始,湖北省洪湖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县市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并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洪湖作为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试点城市,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市政府以一号文件出台《洪湖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从农村饮用水保护、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卫生厕所普及率、农药化肥科学施用、清洁能源使用、农作物秸秆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生态示范户建设,农村环保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环保宣传等方面制订了一整套量化考核指标。
考核领导小组、洪湖市市长蒋鸿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将对洪湖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起到有效的推进作用,为打造洪湖市建设水清、鱼肥、田丰、宜居的农村人居环境奠定良好的政策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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