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戴园 通讯员夏洪波)19日,武汉市发布《通告》,确定了今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区允许销售、燃放、配送烟花爆竹的时间、范围。市“禁改限”燃放办负责人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通告》还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至500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5至15日的行政拘留。
对违反规定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和工商部门按照国务院《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违法从事零售活动的,可以处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违法从事批发经营的,可以处2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并处吊销有关证照。对违反规定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可处5至15日的拘留。
市“禁改限”燃放办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市燃放办:85397898,13317178116(全天24小时);电子邮箱:yanhuaban@sina.com.cn。市公安局:110;市工商局: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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