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巨大争议的《武汉餐饮行业经营规范》
荆楚网热点网谈现场
楚天金报记者柯锐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郭能律师
荆楚网消息(记者姚盼)4月21 日,武汉市餐饮业协会、消协、个私协推出《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明确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并将于5月1日起试行。《规范》一出,便引来全国各地如潮的“板砖”。4月23日,荆楚网访谈栏目《热点网谈》特邀参与此新闻报道的楚天金报记者柯锐和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郭能律师作客节目,并就此展开讨论。郭律师指出,《规范》只是其协会内部成员依照协会章程应该遵守的协定,对广大消费者而言没有法律约束力。同时,《规定》中诸如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消费者能否“自带酒水”的话题,一直以来就是备受争议。其实这一问题的焦点并非能否“自带酒水”本身,而在于消费者不满饭店酒水定价太高,饭店又不愿舍弃这块蛋糕。根据餐饮行业人士的测算,酒水一般占其总利润的2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40%。武汉市餐饮业协会、个私协作为行业性的社团组织,将保护会员利益放在第一位无可厚非,但是消协是消费者自己的组织,其基本职能是受消费者的委托维护消费者群体的利益,如今却站在消费者的对立面与商家同仇敌忾,这样的事实和怪象,让人瞠目结舌、无比错愕。消协这次角色的异化,让人有理由猜测,在消协认可“谢绝自带酒水”的背后,是否存在或达成了某种利益交易或共识?
此外,《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从法律上来看也有不少诟病之处。郭能律师指出,武汉市餐饮协会和武汉市个私协是社团法人,不是立法机构和行政部门,它制订的《规范》只是其协会内部成员依照协会章程应该遵守的协定,对广大消费者而言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同时,《规定》中诸如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据了解,事件中中武汉市消协对于相关规定的解释是:餐饮经营是高风险行业,允许自带酒水、食品,如果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谁对此负责?郭律师认为,所谓“谢绝自带酒水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显然是一句苍白的托词。难道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和食品收取相应的服务费后,食品就能够变安全了吗?收费拿安全做理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按照此逻辑,医院住院的病人只能够在医院食堂吃饭,不能让家属送饭,否则出了问题不好问责。
《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中,除了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还规定问题食品赔偿额低于国家法定标准,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虽然有关负责人辩解称,制定“2倍赔偿”主要参照了现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倍赔偿的规定,但是郭律师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赔偿是对所有商品和服务的一般法律,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10倍高额赔偿是对食品这一特殊商品的特别法,特别法的法律效力是高于一般法律的,所以该规定应以《食品安全法》为准。
事件的后续报道中,湖北省消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得知消息后很震惊,事先毫不知情。中消协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已知晓《规范》一事,目前对此严密关注中,并表示不提倡谢绝自带酒水。《规范》制定方也表示,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这个规范的相关规定马上进行修改,新的规范最迟不超过下周公布。距离试行时间5月1日已经不远了,《规范》究竟能否让消费者满意,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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