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崔睿)今年1月31日,湖北省37个试点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启动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有307种中西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这是最基础、廉价的有效用药。全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在执行过程中普遍反映,这307种药品不能完全满足群众日常就医需求。
为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确保全省医疗机构正常运转,按照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和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4月31日,由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等9个厅委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增补湖北省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基层部分)的通知》,选择增补了非目录药品118种。增补的非目录药品按照“立足基本、动态增补、逐渐推进、省级审定”的原则,由省统一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乡镇级)》范围内选取。目前,增补的非目录药品采取以2009年药品原购进价为基础,按就低不就高原则,以试点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询价采购的办法进行询价采购,待下一步省级药品集中招标时,将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全部纳入省级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和307种基本药物一样,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并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
各地市州县及时组织学习文件精神,并按照文件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保康县制订了基本药物和增补非基本药物价格统一工作方案,展开了基本药物和增补非基本药物价格统一工作。随州市曾都区卫生部门根据临床必需配备、群众用药习惯等实际需求,开展了增补非目录药品的摸底调研工作。老河口市组织药学专家开展了基本药物新增加部分询价调研工作。大治市财政局按照文件精神,进一步对基层医疗机构补助资金进行了测算。远安县组织人员对增补的118种非基本药物的品种、品规进行确定,并以县为单位开展询价,为确定统一价格做好前期工作。枝江市卫生局将各试点医疗机构报来的增补的118种非基本药物2009年采购价进行汇总,并与配送企业报送采购价进行对比,组织试点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进行了首次询价磋商,初步形成了《枝江市基层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采购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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