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见习记者李琛 通讯员王威)武汉一男子使用他人驾驶证处理“电子眼”违法记录,被民警发现,依法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300元。
25日上午9时许,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持汪某某的驾驶证到江汉大队违法处理2号窗口,要求处理车号为“鄂AME2XX”小轿车上的“电子警察”违法记录。窗口民警仔细核对驾驶证后,发现该男子长像与驾驶证照片人物有差异,便询问其是否是本人,该男子回答是的,并在处罚决定书上签上汪某某的名字。窗口民警一面稳住该男子,一面通知其他民警在后台上内网查询。经仔细核查,该男子姓李,不是汪某某本人。据了解,“鄂AME2XX”车主万某发现自己的车有6条“电子眼”记录,共计13分,已经超过12分。便找到李某“帮忙”,利用汪某某的驾驶证帮其处理“电子警察”违法记录。
民警随即将其移送至江汉公安分局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李某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300元。
交警还提示,当前有少数社会人员,以代办“电子眼” “代扣分”为名,使用他人驾照帮人处理电子眼,从中牟利。警方表示,将严厉打击这种违法行为,同时呼吁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不要受骗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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