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张扬、通讯员王威、彭凌明)在交管部门对买分卖分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下,一些“分贩子”潜入毛线店、小卖部、移动通讯代办店等门店继续“做生意”。近日,武汉市江汉交通大队联合辖区派出所,先后端掉三个利用门店做掩护进行买分卖分的窝点,三名“分贩子”被行政拘留。
2月9日上午,邓某来到江汉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持自己的驾驶证要求处理“鄂AQY057”号小型车上的3条电子警察违法记录,一共扣9分。窗口民警赵军一眼就认出此人前天刚来处理过“电子眼”,而当时处理的却是另外一个车号。民警简单问了一下该车的基本情况,邓某却支支吾吾答不上来,经进一步询问,邓某承认利用自己驾驶证替他人处理“电子眼”销分。这本“鄂AQY057”号行驶证,是门前小卖部一李姓男子交给他的,双方谈好,每分40元为报酬,由邓某用自己驾驶证为该车扣9分。
民警随即带着邓某前去指认“分贩子”李某。正在红旗渠路一小卖部门前的李某,一见民警到来,撒腿就往一旁的小巷里跑,民警一口气追了2公里,终于将李某逮住。随后,警方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第十一条,以“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对“分贩子”李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当天,江汉大队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顺藤摸瓜,再次端掉一个藏匿在某移动通讯代办店内的买分卖分窝点,抓获“分贩子”刘某,此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上月中旬,江汉交通大队联合汉兴派出所,在万丰毛线店抓获一名“分贩子”聂某。警方依法对聂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交警提示,买卖交通违法记分这种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处,将面临行政拘留处罚。当前有少数社会人员,以代办“电子眼”为名,使用他人驾照帮人处理“电子眼”,从中牟利。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千万不要听信这些人的说辞。
移动:
湖北手机报:发送 HBSJB 到 10658000
楚天都市手机报:发送 CTDSB 到 10658000
湖北惠农手机报:发送 HBHN 到 10658365
电信:
湖北早晚报:发送 CZW 到 1065970107
湖北早晚报短信版:发送 88 到 1065970100
天翼健康生活手机报:发送TYJK到1065926858
联通:
联通手机报-湖北日报:发送 HB 到 106558666
联通手机报-楚天都市报:发送 Z 到 106558226
联通手机报-楚天金报:CT 88 到 106597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