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对广水市余店镇古城村党支部举行换届选举结果,“六进四”预选程序组织严密,符合规定,结果有效。为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和村级财务管理,镇党委将在财务清理的基础上,组织召开该村全体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依照程序“处置不合格党员”,并就是否从“四进三”重新选举进行投票表决。
对相关事件处理进展,荆楚网将继续关注。
附:广水市余店镇党委关于古城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有关情况的说明
广水市余店镇古城村于2011年11月15日召开党员选举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但原任村党支部书记黄春梅和党员李从勇、赖传高等人对选举结果不服,多次上访,并通过网络论坛对外发布消息。余店镇党委对此事高度重视,对黄春梅等人反映的三个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将调查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李本亮打证明条涉嫌操纵选举、贿赂党员的问题。经调查,原任村支部书记李本亮(2008年换届落选)2011年11月证明古城村欠李从春5101元的债务,在2003年全省村级债权债务锁定时帐目明细上已有记载。原古城村会计付立金(已故)移交转帐表时村欠李从春2520元,李本亮担任村会计期间村里欠李从春2581元,累计村里欠李从春5101元。因时任村干部均已退职或去世,李从春担心村里欠自己的钱无人认帐,多次找当时的村干部李本亮,要求其出具证明或更换欠条,证明村里欠自己5101元现金,李本亮根据事实出具了证明条。关于村里欠退伍军人卢伟1000元优抚款的问题,村里当时没有及时支付,打了张欠条,这笔帐在村帐目上已有记载。镇党委认为,单凭欠款证明条只能证明债务情况,不能证明李本亮贿选。
2、关于选举时应到党员没有达到五分之四就进行选举的问题。2011年11月15日,古城村党支部举行换届选举,应到党员21人,实到20人,符合到会人数应达到五分之四的规定。在“六进四”预选(从六名预备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四名正式候选人)结果公布后,当时的村党支部书记黄春梅得知自己排名第四,觉得“四进三”正式选举(从四名正式候选人中选举产生三名支部委员)极有可能落选,对选举结果极为不满,遂找各种理由不愿参加正式选举并离开会场,随后另有6名党员相继离开,在驻村干部多次劝留、联系,他们拒不返回选举现场的情况下,剩余13名党员一致表决认定黄春梅等7名党员的行为属于自动弃权,决定现场重新推选新的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委员会,并继续组织正式选举。镇党委认为,“六进四”预选程序组织严密,符合规定,结果有效。“四进三”正式选举时,黄春梅等7名党员不经同意擅离会场、多方劝留拒不到会的行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应予批评教育乃至给予组织处理。为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和村级财务管理,镇党委将在财务清理的基础上,组织召开该村全体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处置不合格党员,并就是否从“四进三”重新选举进行投票表决。
3、关于张仁华同志党员关系不在本村,在郝店某村任职又回来参加选举的问题。经查,张仁华同志组织关系和户籍在余店镇古城村,古城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前,选举委员会按规定公布了参加选举党员名单,其中包括张仁华同志。预选结果公布后,部分党员对张仁华的组织关系到底在余店镇古城村还是郝店镇天生村提出质疑。现查明,张仁华同志虽然在郝店镇天生村另有一户籍,在该村居住多年并以流动党员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没有在该村担任任何职务,没有参加该村2011年“两委”换届选举,不存在“两地参选”的问题。镇党委认为,张仁华同志尽管在郝店镇天生村生活多年,但党员组织关系一直在余店镇古城村,没有转出,与古城村仍有较多联系,其参加古城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是合适的。对其拥有两个身份证号、两套户籍的问题,将报请公安户籍部门调查处理;对其是否重复享受有关国家政策的问题,将分别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查证,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下一步,余店镇党委将根据古城村换届选举暴露出的相关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特此说明。
中共广水市余店镇委员会
2012年2月12日
附:东湖社区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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