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瞿祥涛 通讯员曾佳)4月5日,记者获悉,湖北省住建厅已于近日开展2012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不合格的企业,给予三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内,企业暂停新接工程,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
据了解,2011年12月31日前已经取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为本次监督检查范围。企业是否满足相应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为检查内容。
此次监督检查分为两个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为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审查阶段。
据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业企业,审查结论视为不合格:现有资质条件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80%,其中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低于标准的70%;歇业或停业达二年以上;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它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近二年未报送统计报表;2010年以来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五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未在检查期内提供受检资料。
对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三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内,企业暂停新接工程,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整改后仍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的,将降低其资质等级或撤回其资质。其中,不接受检查的企业,视同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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