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激励职工积极性,涉及鄂州万余名职工
楚天时报讯(见习记者刘彦)21日,记者从鄂州市人社局获悉,继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今年,鄂州市又制定了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将年平均绩效工资标准定为18990元,全市共有1万多名职工受益。
据介绍,该办法于今年6月份实行,其他事业单位的范围为:除已实施绩效工资的学校、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60%,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40%,在考核的基础上发放。各单位会将绩效工资发放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如职工有异议可向人社局工资科提出复查。
此外,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兑现(补发)分两段标准执行。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在职人员均按15750元执行,退休人员按在职人员人均标准的70%执行;自2010年7月1日开始,在职人员均按18990元执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义务教育退休人员标准执行。目前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要求补发以前未发的绩效工资。
实行绩效工资后,各单位取消一次性年终奖,将个人的收入同其工作绩效挂钩,激发职工积极性,从总体来看,职工工资比过去增加。鄂州人社局工资科负责人介绍:“绩效工资其实不只是简单的涨工资,而是让工资发放更为合理,执行此标准后全市有1万多名职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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