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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职工基本医保缴纳有年限规定

发布时间: 2012-07-26 16:18   来源: 荆州日报   进入电子报

  昨日(7月25日),记者从荆州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获悉,即日起开始办理市直退休人员(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对和补缴。2012年6月前由市直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转为个人银行接续、以个人身份在市直登记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且目前已退休的所有人员,可到该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满足条件退休者不缴费仍享医保

  据悉,按照《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男年满30年、女年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2年(即144个月),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必须同时满足下列3个条件:目前已退休人员;从个人参加工作时间至我市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前(1997年5月)已参加工作时间且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工龄、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转业军人的军龄,但视同缴费年限男不高于18年、女不高于13年;实际缴费年限(原单位缴费和个人不同时段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同时段单位和个人重复缴费不累计)满12年(即144个月)。

  无法满足条件的,仍需缴纳医保费:从个人参加工作时间至1997年6月,参保人员男性工龄低于18年、女性低于13年的,差多少个月需补缴多少月;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44个月,差多少个月需补缴多少月;视同缴费年限低于规定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2年,补缴月数为两项所差月数之和。

  退休人员缴费年限不足可补缴

  已满足不需要缴费3个条件的退休人员,可以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就近到湖北银行或建设银行查询。如果银行提示已不需要再缴费的,表明个人缴费年限信息核对完成。否则,表示仍需缴费,本人还需到该中心进一步核实。

  退休人员缴费年限不足需要补缴费,个人拟一次性补缴的,本人即日起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到该中心核实应缴费月数,次日后到就近的湖北银行或建设银行缴费即可。缴费时,可按照人社部门公布的每年840元或每年2244元二个缴费档次,选择其中之一缴费,并享受对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缴费年限不足需要补缴费,但个人没有能力一次性补缴,缴费人可以选择继续按年在银行缴费,直到满足条件为止。不需要核对缴费年限信息。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目前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人社部门公布的个人缴费标准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即可。退休时应到该中心核实缴费年限信息。(记者肖潇通讯员黄永祥)

(本文来源:荆州日报 编辑:李欢)
关键词:缴费年限;基本医保;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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