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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龄童眼部手术出现“鸳鸯病历” 家属疑被窜改

发布时间: 2012-09-28 07:14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图为:欣欣眼疾仍然让父母揪心

  楚天金报讯□文/本报记者廖桥 图/本报记者曹大鹏

  昨日,家住黄陂的陈明亮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两岁的女儿今年3月因左眼患麦粒肿,到黄陂区前川街环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了3次手术,却仅有一次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让他感到蹊跷的是,一次住院却收到该卫生中心两份内容迥异的病历,他质疑有人窜改病历以掩饰过失。

  两次手术未经孩子父母同意

  昨日上午,记者前往黄陂区前川街环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文简称“卫生中心”),见到了陈明亮夫妻及其2岁的女儿。

  陈明亮称,今年3月2日,女儿欣欣被诊断为左眼麦粒肿,入住卫生中心进行手术。他和妻子翟翠花当天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意手术。

  然而,在他和妻子未被告知并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卫生中心分别于3月7日和3月9日对欣欣又进行了两次手术。

  欣欣在此后住院期间出现拉肚子、感冒等症状,夫妻两人强行将女儿进行转院治疗,并复印了部分病历。

  后经治疗,欣欣病情基本稳定。本月25日,陈明亮再次前往卫生中心拿病历复印件,但这次拿到的病历却让他傻了眼:前后两份病历中,医护人员不一致,第一次手术时间对不上,手术同意书上也出现了两条此前他并未见到的手写添加内容,多处无法吻合。

  院方签字同意调解却未执行

  记者看到了两份病历复印件,第一份病历复印件中,共有13项治疗记录,签名栏主治医生为罗召芳,执行者为瞿银江,记录时间从3月2日至3月8日,其中“眼睑肿物切除术”时间为3月2日11时50分。

  然而,在第二份病历复印件中,同一页临时医嘱共有25项记录,时间则为3月2日至3月19日,“眼脸肿物切除术”时间为3月3日8时40分,签名栏中执行者变成了罗柳娟、胡利等3人。

  陈明亮还指出,在他签字的手术知情同意书中,“术后和术中可能发生问题”一栏下,原本只有3条手写内容,但他9月25日拿到时却发现多出了“术后切排不尽,可能再次手术”、“术后感染”两条内容。

  陈明亮表示,医患双方曾发生纠纷,黄陂区卫生局介入调解,卫生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调解内容,却一直未予执行。

  协调承诺书是否属强迫签字

  记者从一份诊断情况说明及承诺书中看到,有卫生中心支付后续治疗费等3项内容。承诺书底部,卫生中心负责人王家根签字“同意卫生局处理意见”并署名,一旁写有“区卫生局医政科吴转运”的字样,时间为2012年3月23日。

  记者就此采访了前川街环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王家根,面对两份内容多处出入的病历复印件,王家根表示“不知情”,对家属提出的手术知情同意书被窜改的质疑,他再次表示“不知情”,并称陈明亮此前曾砸坏卫生中心门窗并携带水果刀出现在该中心,如果家属认为卫生中心对患者病情负有责任,可进行鉴定并举证,以司法途径解决。

  对于签字同意的协调承诺书,王家根表示,他是被当地卫生部门强制签署的,而且在他签字前,他对处理内容均不知情。

  随后,记者采访了另一签名者吴转运。吴表示,王家根是在知道处理意见的情况下自愿签字同意的,当地卫生部门并未强迫其签署。

  昨日下午,陈明亮致电记者反馈称,记者离开后,有人与他联系,表示将处理好后续事宜。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admin)
关键词:卫生中心;陈明亮;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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