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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口香糖发现过期特意再买9瓶 顾客逼超市十倍赔款

发布时间: 2012-07-16 16:43   来源: 武汉晚报   进入电子报

图为工商人员在中飞超市新设立的临期食品专区内进行登记检查。

  本报讯 (通讯员 李红 实习生 胡凯 记者 马辉) 有超市卖过期口香糖,结果吃了大苦头。

  消费者陈伟日前到黄陂武湖通洋路18号中飞超市购物,排队付费时,在档口顺便买了瓶“益达”牌口香糖。出门后才发现,1.2元的口香糖已过期一天。于是,他就返回超市,将剩下的9瓶过期口香糖全部买下。

  因商家只愿双倍赔偿,不肯赔十倍,陈伟便找工商部门投诉。执法人员核实投诉后进行了调解,商家最终同意按《食品安全法》,赔了顾客1200元。

  据工商部门近期调查,类似事件不止一起。蔡甸的“昌富副食店”,将过期饼干当赠品。工商人员接叶女士投诉后一查,该店在促销“达能”牌原味饼干时,“每40袋(一箱),赠10袋”,送给叶女士的赠品已过期两天。店内还有2箱赠品,其中一箱距保质期仅为4天。经调解,店家同意按赠品货值,双倍赔偿顾客。昨日,工商部门又对商家罚款500元。

  消费者王女士也投诉,她在江汉区华安里一超市,看到国宝桥米,原价90多元一袋,现价70多元一袋,就花149元买了两袋。回家后发现其中一袋发霉,成坨坨状,便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人员核实投诉后,进行了调解,超市日前同意换袋好米。

(本文来源:武汉晚报 编辑:liker)
关键词:赠品;食品安全法;益达;达能;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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