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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曹磊 通讯员李山中)广告宣传时承诺的赠品,消费者付款购物后商家却找各种理由不予兑现。工商部门提醒,一定要在发票上注明赠品的具体内容,以便于维权。
杜女士投诉称,此前曾在洪山某卖场购买了一台油烟机,当时商家承诺每半年就送一个油烟滤网,可后来却一直不肯送。余女士也反映,同样在这家卖场,当初说好买数码相机送4G内存卡,付款购买后商家以“已送完”为由不肯送卡了。
青菱工商所调查证实两位消费者所述属实。经调解,商家为两女士兑现了赠品。
工商提醒,有赠品商家却“耍赖”,有可能是销售人员想扣留私下变卖。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一定要让商家在发票上注明赠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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