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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过敏两月未好 卖家拒绝赔偿医疗费

发布时间: 2012-08-01 06:45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楚天金报讯 见习记者赵贝 实习生潘垚池、周陈春报道:买盒化妆品,用了几次就出现面部红肿,治疗两个月仍不见好转,妙龄女大学生羞于出门,家长上门要求赔偿医疗费遭拒。

     据该女生的妈妈李女士介绍,两个月以前,她和女儿一起在群光广场买了一盒完美肌肤控油打底霜,女儿用了不到5次,脸上就开始出现红肿。停止使用以后,红肿也没有消退,而且一直持续了两个月。根据李女士提供的一份病历显示,过敏是由使用了控油型化妆品引起的。

     昨日下午,记者跟随李女士一起,来到销售化妆品的柜台。根据李女士提供的购物发票,卖家同意退换货,但不接受医疗赔偿,理由是根据化妆品“三包”的相关法律法规,只能退换货,不赔付治疗费用。李女士表示,她并不是非要卖方赔医药费,关键是事情出了这么久,卖方一点关心都没有表示。“医药费2000多元,并不多,但女儿整天把自己关家里不出门,很急人。”李女士说。

     记者随后查询相关法律得知,国家对化妆品的“三包”规定已经取消,这种问题大都是双方协商解决,或到消协投诉。如果还不满意,可以先做鉴定,然后去法院起诉。对此,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的陈永宁律师认为,如果该化妆品说明细则内,没有“过敏体质者慎用”等类似提示语,且使用者能证明是用了该化妆品引起过敏,则都可以追究卖家的责任,要求赔偿。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admin)
关键词:化妆品;卖家;红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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