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 谢玲
“妈妈准备了一些唠叨,爸爸张罗了一桌好饭”,你有没有时间,常回家看看?最近,“常回家看看”被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但一个尴尬的事实是,许多人却未能如愿享受探亲假,只能在梦里“常回家看看”。
被很多人淡忘的探亲假
根据198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20天;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批假,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20天。但是,职工与父母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该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是不想休,而是不敢休
家在东北的李小姐是一家国有企业的销售骨干,这几天和同事讨论探亲假,大家都觉得悬。就算能休假20天,工作也会拖后腿,甚至可能导致年终奖缩水。
武汉市人社局相关人士介绍,每个公司的绩效考核方式都不一样,不少销售人员是按销售额来计算绩效奖金,一旦休假收入会大打折扣,导致一些人不敢休探亲假。但如果职工想休假,而单位违反规定不批的,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探亲假虽好,与私企无缘?
光谷一家IT公司的技术员陈先生说,私企员工哪有资格享受探亲假,他连双休也没保证,有时甚至连续个把月赶工。“如果要休20天探亲假,估计可以直接卷铺盖回家了。”
武汉市人社局相关人士介绍,由于国家规定主要针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是否执行探亲假未作规定。
不妨延长员工的“带薪假”
面对探亲假的尴尬现状,武昌一家IT公司人事部负责人说,来汉工作的外地人越来越多,个个申请“探亲假”,势必会影响正常生产,倒不如春节多放几天假。
武汉市人社局相关人士介绍,企业可以灵活操作,适当给异地员工增加休假天数,以改善员工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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