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余皓 实习生马蜜 宋娅珍
汉正街做生意的陈老板,坚持认为自己好心搭把手却惹来麻烦,在帮拉板车的老王过台阶时,埋头拉车的老王却一脚踩空摔倒受伤,并将他告上法庭索赔。昨日,这起被称作“武汉彭宇案”的官司在武汉中院二审开庭。
好心搭把手店老板被告上法庭
按照该案一审查明的事实,老王系汉正街的一名板车工,陈老板是一个商户。去年12月11日上午7时许,老王拉板车从陈老板的店前台阶经过时,因堆放了货物,通行处狭窄行走困难。陈老板见状赶紧上前好心拉一把,帮着将板车一侧往上一抬。不料就在此时意外发生了,拉车的老王不慎一脚踏空台阶,摔倒,右脚骨折。
事发后,陈老板赶紧将老王送医院就诊,并垫付700元医疗费。今年2月,老王经司法鉴定不构成伤残,但伤后误工时间有90天、护理时间45天、后续治疗费约2000元。综合这些费用,老王在受伤一个月后将陈老板告上法庭索赔。
一审无过错但与伤害相关联被判赔
今年6月,硚口区法院下达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王、陈之间虽不相识,但当老王拖车经过陈的摊位发生困难时,陈某伸手帮忙并无过错,与此同时老王不慎脚踩空导致右脚骨折,可以认定,陈老板的帮扶对拉车的老王施加了外力,与王受到意外的伤害存有一定因果联系,但老王下台阶不慎也是其受伤的原因之一。
一审法院认定老王拉车过台阶的不慎、陈老板出于好心的外力作用均是导致王受伤的直接原因,双方均应承担同等责任。最终认定老王的损失共计9969.64元,陈老板应承担一半的费用即4984.82元,扣除垫付的700元后还应支付4284.82元。
好心人喊冤:这样的赔偿我“伤不起”
一审宣判后,伤者老王、陈老板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在陈老板看来,“我是助人为乐去帮他,出事后又送他去医院,这样的好心却换来担责赔钱,这样判太不公平。”
昨日该案二审开庭时,“无过错赔偿”成为庭审的关键焦点。原告老王并不认可陈老板无过错的说法,王说,陈老板是因为感觉到板车在店前多停留会妨碍门店生意,“在我不知情下,他突然上前将板车猛地一推,才使我正在奋力拉车时一脚踩空摔倒,他应该赔偿我的全部损失。”
陈老板当庭喊冤,其代理律师指出:在一审判决中法院经调查已认定老王系自己不慎踩空台阶,并认定伸手帮忙的陈老板无过错,但又说与王某受伤有直接因果关系,“这样的认定是相矛盾的,陈老板无需在这起伤害案中承担任何赔偿”。因陈某坚决拒绝调解,法庭表示将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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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一公交站台等车时被撞倒摔成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并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彭宇表示无辜,说是自己一下车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赶忙去扶她,并将老太送到医院,老太还说了谢谢,但随后老太及其家属咬定自己是“肇事者”。该案一度在全国引起极大争议,后以和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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