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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刘珊 通讯员洪法)一男子从他人遗忘在ATM机上的银行卡中取走7000元,被警察找到后,因犯下信用卡诈骗罪终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去年4月26日晚上10时许,李某在雄楚大街建行关山一路支行ATM机前等候取款。他发现前面一名男子取款后忘拿银行卡,就上前分两次从该名男子银行卡中取走7000元,随即离开该银行。忘取银行卡的陈先生发觉后,报警。民警根据银行监控,很快将李某锁定,并于今年3月28日将其抓获,李某家属退回全部7000元。法院认为,李某冒用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使用,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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