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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姚启慧、通讯员段雯)40来人的基层检察院,竟有15个内设机构,“官多兵少”、办案资源分散。记者昨从武汉市检察长座谈会上获悉,该市检察机关将在4个基层检察院开展改革试点,撤销现有内设机构,实施大部制、扁平化改革。
据介绍,干警总数50人以下的基层检察院被称之为“小院”,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往往对应上级机关逐一设置部门,导致干警分布在10多个内部机构里,职能配置不科学,这也是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小院之症”。
据悉,武汉市检察院将在东湖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东西湖区以及汉南区等4个基层院,按“横向大部制、纵向扁平化、全面整合资源”的思路,率先试点改革。
改革措施包括取消原有机构设置,实施“五部制”——批捕公诉部、职务犯罪侦查部、诉讼监督部、案件管理部和综合管理部。按照职数不变、职级不变原则,原部门的中层干部转赴办案一线,使得有限的资源向检察业务工作聚合,集中力量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