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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怒泼邻居硝酸致6人受伤 七旬老人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1日04:41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讯(记者梁爽通讯员陂检宣)仅因一堆垃圾,老人怒泼邻居硝酸,造成6人受伤,检察官通过对肇事老人精神状况的核实,依法将其批捕并起诉,日前,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该老人张某有期徒刑10年。

年近七旬的张某一直独居生活,因情绪不稳,喜怒无常,经常为生活中的小事与邻居发生摩擦,与楼上楼下都难以和平相处。2018年3月的一天,家住1楼的张某回家时发现家门口有一堆垃圾,便认为垃圾是楼上住户倒的,遂要求物业通知楼上住户进行清理。物业解释说是保洁人员在打扫时不小心遗留的,但张某完全不相信,认为物业不负责任,在“和稀泥”。

随后张某便上楼与其他住户争吵垃圾乱扔乱放之事。争吵过后,张某越想越气愤,回家后拿出存放在家中的硝酸,用水稀释后装入一喷壶内,逐层挨家挨户敲门泼洒,造成6人面部不同程度损伤,其中两人重伤二级,两人轻伤二级。

黄陂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对张某进行讯问,发现其精神状态有异,情绪起伏很大。讯问结束后,检察官联系公安机关进一步了解到,张某早年经历变故,从此常常觉得别人在背后嘲笑他,因此经常与邻里发生矛盾。检察官遂要求公安机关对张某进行精神鉴定,鉴定结果为:偏执型人格障碍。

“患有偏执型人格障碍的人经常处于戒备和紧张状态中,容易歪曲理解他人的行为并产生敌意。尽管如此,他们仍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基于此,黄陂区检察院于2018年7月28日对张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9月29日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提起公诉。

日前,法院经审理依法以该罪名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同时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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