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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8年环境执法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01日11:00 来源: 湖北日报

2018年环境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房县大木厂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按日计罚案

2018年3月19日,十堰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房县大木厂镇污水处理厂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检查,发现该污水处理厂排口出水的氨氮浓度为74.1mg/L,总磷浓度为18.7mg/L,化学需氧量和总磷的排放浓度分别超标4倍、18倍。2018年3月30日,十堰市环保局对该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方武汉碧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加强水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若再次发现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将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2018年4月2日,十堰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就房县大木厂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案进行整改复查,发现该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出水的氨氮浓度为55.5mg/L,总磷浓度为7.82mg/L,氨氮和总磷的排放浓度分别超标5.9倍、6.8倍。

针对房县大木厂镇污水处理厂2018年3月19日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十堰市环保局于2018年4月4日对运营方武汉碧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以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针对房县大木厂镇污水处理厂2018年3月19日超标排放、2018年4月2日复查时仍然超标的情况,十堰市环保局启动按日连续处罚,处以罚款30万元。

鄂州市咏鑫特种铸造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查封案

2018年3月12日,鄂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鄂州市咏鑫特种铸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治在铸造过程中频电炉产生的废气、粉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为防止该公司继续排污,污染周边环境,鄂州市环保局于2018年3月21日向该公司下达了查封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相关设施、设备予以查封,并当场制作了行政强制措施笔录,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鄂州市环境执法人员将该公司现场的4台中频电炉予以查封,当场贴上鄂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封条,查封期限为30日,查封的设备存放于该公司。同时告知该公司现场负责人苏某,查封期间,该公司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鉴于该公司已经停产,且积极整改,查封期限届满后,鄂州市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解除查封决定书,并且后期继续跟进,督促该公司整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

湖北科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责令停产整治案

2018年1月19日,荆门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湖北科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磷铵装置除雾器上方的排气筒外排废气颗粒物浓度100.2mg/m3,二氧化硫3390mg/m3,氮氧化物604mg/m3,排放浓度均超标。

2018年1月22日,荆门市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于1月3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及停产整治决定书》,处罚款80万元,并责令企业停产整治。

该企业收到行政处罚及停产整治决定书后立即停止了生产,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整改,并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荆门市环保局备案,荆门市环保局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

黄石君阁铝业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2018年1月13日,有群众通过黄石市环保投诉热线“12369”向黄石市环保局来电,反映黄石君阁铝业有限公司在厂区内的空地里填埋污水处理站污泥。

2018年1月15日下午,黄石市环境监察支队联合大冶市环境监察大队对君阁铝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经过仔细排查,在该公司厂区内东侧靠围墙处的一块面积约600平方米的空地上发现可疑线索:空地上的土壤与周边土壤颜色不一致,属近期挖掘过的新土,且土壤里夹杂有灰白色泥状物质,与污水处理站污泥性状高度吻合。

经查,君阁铝业法人代表石某、安环部部长吴某明知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仍安排废铝车间工人将污水处理站污泥填埋在厂区内东侧的空地里。

2018年1月16日,黄石市环保局将君阁铝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卷材料移送黄石市公安局,黄石市公安局将该案进行刑事立案。目前,涉案犯罪嫌疑人石某、吴某已被批准逮捕。

潜江市昌贵水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暗管违法排放污染物停产整治、移送拘留案

2018年1月10日,潜江市环保局对潜江市昌贵水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总排口无废水排放,车间生产废水未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而是利用PVC管道将厂区收集池内的生产废水直接输送至万福河排放。经对该公司万福河偷排管道排口进行采样监测,数据显示,该偷排管道排口生产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2047mg/L,超标19.47倍,悬浮物排放浓度为255mg/L,超标2.64倍,色度稀释倍数为200,超标3倍。

2018年1月15日,潜江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2月4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20万元的罚款,并同时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潜江市环保局于2018年2月28日将此案依法移送至潜江市公安局,潜江市公安局于2018年3月9日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人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老河口市仙人渡中心卫生院因超标排污拒不改正按日计罚案

2017年10月16日,襄阳老河口市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市仙人渡中心卫生院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医院排放废水中粪大肠菌群5400mg/L(标准限值500mg/L),属于超标排放。

2017年11月2日,老河口市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23元。

2017年11月30日,老河口市环保局对该单位改正超标排污行为进行复查中发现:该单位废水排污口污染物化学需氧量367mg/L(标准限值60mg/L)、悬浮物31mg/L(标准限值20mg/L)、粪大肠菌群2400mg/L(标准限值500mg/L),仍然超标。

2018年1月30日,老河口市环保局对该单位下达《老河口市环境保护局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时间自2017年11月3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止,每日罚款数额为423元,按日连续处罚总计罚款数额为11844元。

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2018年4月2日至12日,宜昌市环境监察支队点军大队在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一厂)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实施了利用电缆沟将部分生产污泥及废水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2018年4月17日,点军区环保局送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同日,点军区环保局送达《查封决定书》,对其公司生产现场实施查封。

2018年4月26日,点军区环保局对该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罚款人民币50万元。

鉴于该单位及时缴纳罚款,点军区环保局核查该公司整改情况后,于2018年4月28日解除查封。该公司投资2000万元改造污水处理站,改造雨污分流系统,将废水预处理后通过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赤壁市嵘毅祥机械制造厂利用渗井排放含重金属生产废水实施查封、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2018年4月4日,赤壁市环境执法人员在赤壁市嵘毅祥机械制造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厂处于生产状态的镀锌生产线为国家明令禁止的“小电镀”,且厂区内有3个10米深、直径1.5米的水井,水井内为该厂“小电镀”生产线排放的废水。经查,该厂每天排放1吨左右生产废水,直接流入上述无防渗漏措施的水井。环境监测显示,该公司排放的废水中总铬超标37.7倍、六价铬超标17倍、锌超标15.9倍。上述行为已构成利用渗井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且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

2018年4月8日,赤壁市环保局依法对其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并对该企业生产设施实施查封,次日向其送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2018年4月11日向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2018年4月17日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4月10日,赤壁市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至赤壁市公安局和赤壁市检察院。赤壁市公安局当即对该企业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刑事立案,并对涉案人员余某某采取了强制措施。

鄂州市洋亮工贸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被移送行政拘留案

2018年4月12日,鄂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鄂州市洋亮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碎石制沙项目未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和安装生产设备。

2018年4月23日,鄂州市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自接到责改决定书之日起停止建设并恢复原状。

2018年6月7日,鄂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接到西山街办电话通报,该公司正在违法生产,当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市环保局。

2018年6月8日,鄂州市环保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该案移送至鄂州市公安局,并建议市公安局将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拘留。

2018年6月27日,鄂州市公安局对该公司的负责人邵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目前,该公司已拆除碎石沙项目的生产设备,清理了生产原料,并恢复了原状。

竹溪县创艺皂素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涉嫌犯罪案

根据十堰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显示,竹溪创艺皂素有限公司在2018年2月至3月期间在线数据持续超标。2018年3月9日,十堰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竹溪创艺皂素有限公司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COD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存在参数设置异常现象,COD实际排放浓度与在线数据严重不符,流量数据与现场实际排放情况明显不符。

针对竹溪创艺皂素有限公司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十堰市环保局依据法律法规,责令竹溪创艺皂素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50万元的罚款。并对该公司利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100万元的罚款并移交司法机关。

典型案例 环境执法 【纠错】编辑: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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