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国家公布重要名单
全国共100个单位上榜
其中,湖北5地入选
来看看这份“全国首批”名单
到底是个啥!
2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首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在省级推荐、第三方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将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100个单位认定为首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
啥叫国家级示范园?
得符合这些特征
根据《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特色鲜明、融合模式清晰、产业集聚发展、利益联结紧密、配套服务完善、组织管理高效,具有较强示范作用,发展经验具备复制推广价值,且经国家认定的园区。
示范园应当结合当地资源禀赋、风土人情等实际,探索多种产业融合模式,包括农业内部融合型、延伸农业产业链型、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型、高技术渗透型、产城融合型、多业态复合型2等多种形式,努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湖北这5地入选首批全国示范园名单——
首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示范园名单
湖北省(5 个)
潜江市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宜昌市宜都市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恩施市白杨坪镇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荆门市彭墩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襄阳市宜城市刘猴镇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恩施市白杨坪镇(图/恩施电视台)
入选国家级示范园
得肩负起这些“示范任务”!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指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新形势下改善农业供给、拓展农业功能、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重要举措。
因此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也承担着相应的“示范任务”:
探索多种产业融合模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通过推进农业内部融合、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农业新型业态等多种形式,结合当地资源禀赋、风土人情等实际,探索并总结一批适合不同地区的农村产业融合商业模式,努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激发产业融合发展活力。探索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在农村产业融合中更好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鼓励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开展农产品直销。支持龙头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供销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以及营销设施,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健全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围绕股份合作、订单合同、服务协作、流转聘用等利益联结模式,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鼓励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形成一体化经营组织联盟。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入股合作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入股或兴办龙头企业,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分配方式,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深度融合。
创新体制机制,破解产业融合发展瓶颈约束。按照企业主导、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完善农村产业融合投融资体制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信贷支持。挖掘农村资源资产资金潜力,探索通过“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把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农村资源、资金优化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荆门彭墩(图/荆门政协)
当然,国家级示范园的支持政策
也很“诱人”!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指出,示范园在资金安排、申报专项企业债券、土地规划等方面,享有一定的支持政策。
△ 示范园所在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政府,可以示范园为重点,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统筹利用各项涉农资金支持示范园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完善示范园供水、供电、道路、通信、仓储物流、垃圾污水处理、环境美化绿化等设施条件。鼓励地方各级政府优先安排资金,支持示范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示范园入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优先申报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企业债券。入园小微企业可以增信集合债券形式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企业债券。
△ 示范园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鼓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依法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等途径,多渠道保障示范园用地需求。
按照国家目标
到2020年,全国将认定300家示范园
每年每批次认定100家
分三批次认定完成
打造国家级示范园,助力乡村振兴
湖北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