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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场所吸烟罚款!武汉将出台的地方法规,罚款数额是……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6日21:19 来源: 武汉市司法局

在公众场所最讨厌什么行为?

小编最讨厌的就是抽烟的了

抽烟自己是爽了

但二手烟却也损害了别人的健康

至于烟味儿,那就更别提了

不过以后我们就不会有这样的困扰啦

为减少烟草危害

武汉即将出台地方法规控烟

武汉市司法局公布了

《武汉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征求意见

哪些地方是禁烟区?

禁烟区 

1.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2.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场所,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外区域,以及体育健身场馆、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坐席等区域均禁烟。

以上禁烟场所的管理者应配备控烟监督员,鼓励采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加强管理,对于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

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该场所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

限制吸烟场所 

下列公共场所在3年内为限制吸烟场所,包括歌舞厅、卡拉OK 厅等室内文化娱乐场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餐饮服务场所,洗浴足浴、按摩保健等休闲服务场所,其经营者应划定非吸烟区。

具体怎么处罚?

意见稿规定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有关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以2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

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

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以500元罚款。

禁烟或限制吸烟场所经营管理者,如未做好控烟工作,由有关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仍不改正的,处2万元罚款。

如何施行控烟监管?

如何做好控烟监管,意见稿也作了规定。

1.控烟监管部门:

要按照规定负责本行业或者领域内控烟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并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2.公安机关:

负责经营性住宿、洗浴、足浴、按摩保健等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控烟工作;

3.城市管理、园林和林业、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部门:

负责公园、小区物业及其职责范围内有关场所的控烟工作;

4.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等。

5.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

他们为第一责任人,应建立控烟管理制度,配备控烟监督员,做好控烟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6.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应当将控烟规范纳入本单位职业规范要求,并将控烟宣传纳入本单位入职培训、岗位培训的内容。

7.可打市长热线咨询、举报:

任何个人或者单位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履行控烟职责,吸烟者不听劝阻或者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劝阻职责的,任何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12345”市长热线统一受理有关控烟的咨询、投诉举报。

罚款 禁言 地方法规 【纠错】编辑:胡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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