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邹明强)“企业将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职工公开,并于每年9月底前在企业官网上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日前 ,湖北省国资委修订印发《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细化违规处罚的规定,若企业计提和发放工资总额超过核准或备案数的,除在下年度预算中扣减相应额度外,还将扣减企业下年度10%以内效益联动工资。
《办法》对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原则和方式、工资总额决定机制、预算编制与审核、企业内部分配管理、清算评价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强调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要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以提升效率为中心、以维护公平为基础、以分级分类管理为重点。
《办法》明确,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以及其他类别企业,结合企业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等实际情况,可以实行备案制、审核制和委托制管理。强调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企业的首要职责,国有资本未达到保值增值的,当年工资总额不得增长,保值增值率未达到90%的,当年工资总额降幅不低于5%。
《办法》将以前与利润指标单一挂钩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模式转变为利润、营业收入、任务完成率及劳动生产率、投入产出率等多项效益指标综合考虑决定工资增减的管理模式,并详细说明了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实际操作方法和流程,为企业提供了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