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湖北日报全媒记者祝华 摄
湖北日报讯(记者祝华、通讯员杜楫林)小水电站在提供清洁能源的同时,也因下泄生态流量不足、梯级过密等原因,造成部分河段干涸等生态环境问题。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日前联合下发《湖北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
省水利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重点核查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是否履行立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健全建管制度和监管体系,解决我省小水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依据《方案》,五类小水电站原则上立即退出: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的(未分区的自然保护区视为核心区和缓冲区)、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开工建设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2013年后未发电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大坝已鉴定为危坝,严重影响防洪安全,重新整改又不经济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明确要求退出而未执行到位的。
依法依规履行了行政审批许可手续且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其它依法依规应禁止开发区域,同时满足生态流量下泄要求的小水电项目可以保留。其余的小水电站则属整改类,要核定每座电站的生态流量,增设或改造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并实施生态流量泄放远程监控。
《方案》明确了清理整改时间表,退出类和整改类小水电站,“一站一策”方案今年10月底前完成,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改并验收销号。
此外,《方案》还明确要求严控小水电站新建项目,除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且是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认可的脱贫攻坚项目外,严控新建商业开发类小水电项目。不符合流域开发规划及环评、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开工。
解读
退出后具有防汛灌溉功能的闸坝拆不拆?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祝华 通讯员查兴
我省清理整改小水电站工作已全面展开,省水利厅相关部门近期已陆续奔赴全省各地,督促指导清理整改工作。
据省水利厅介绍,目前,全省有各类小水电站1900多座,其中确定退出的“僵尸”小水电站共200座左右。这些“僵尸”小水电站,大部分建设于上世纪90年代以前,发电量很小或近期未发电,经济效益差;另一部分原则退出的,是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的,共30座左右,主要位于神农架林区、十堰、恩施、咸宁等地。
在这些退出的小水电站中,引水式小水电站居多,水库式小水电站较少,多数不具备防汛、灌溉、供水等功能,这类小水电站的闸坝以及建筑物,原则上必须拆除。拆除时,要尽力避免造成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安全隐患。
对于少部分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效益的小水电站,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市、州、县水利部门会同生态环境、渔业等部门组织论证,经专家组同意后可不拆除拦河闸坝或渠道,但要制定“一站一策”方案,修建生态流量泄放和监测监控设施,保证下游河道生态用水。具有重要保护鱼类的拦河闸坝,要建设必要的鱼道等过鱼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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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投资1.8亿元建小水电站生态泄流监控设施
湖北日报讯(记者祝华、通讯员查兴)4月16日从省水利厅了解到,针对农村小水电站、大中型水库位置偏,生态流量泄放监管难的问题,我省拟投资1.8亿元建设生态流量泄放自动监控设施,对我省小水电站和大中型水库生态泄流实施远程监控,确保河道生态流量。
此次计划纳入监控的包括1302座装机容量200千瓦以上的水电站,12座装机容量200千瓦以下的水电站和87座大中型水库。项目估算投资1.8亿元,在每座小水电站和大中型水库建设生态流量泄放监控设施,每个监测站点建设水位、流速、流量传感器,太阳能板等设施。目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省发改委正在审定中。
省水利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远程监控设施将为生态流量泄放、河道水生态环境改善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小水电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