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耿华栋)2019年2月16日,王先生一家三口利用周末到商场购物休闲,因商场大门存在隐患导致手指骨折,王先生维权索赔未果,险与商场对簿公堂。后经荆门市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维权人员调解,王先生于4月22日获赔2.8万余元。
2月16日当天,王先生一家到城区某商场购物后准备离开商场,经过过道大门时王先生的右手突然被夹伤,顿时血流如注。王先生向商场管理人员反映后,赶紧到医院进行诊治,诊断结果:右环指末节指骨基底部及远端开放性骨折,右环指甲剥离并甲床裂伤,需住院治疗。当月26日王先生出院,医生嘱咐需休息1月,患处骨折愈合后拔除克氏针内固定物,并进行功能锻炼。
王先生出院后,和家人一起找商场理论,要求赔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3万余元。商场认为,王先生系成年人,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对可预见的行为负责;且商场过道大门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存在安全隐患,但商场出于人道精神,愿意赔付医疗费用。双方争执不下,王先生遂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
接诉后,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维权室工作人员决定先到现场勘查实情后再制定调解方案。在商场过道大门处,维权室工作人员发现大门门框上新加装了闭门器,在地面上加装了限位装置。在商场监控室,维权室工作人员调取了当日现场录像,发现涉事大门开合晃动幅度较大,加之当天风大助势,更加剧了安全风险。维权人员又联系王先生,进一步还原了事实真相。
3月22日,维权室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经过前期接触,商场提出将赔付比例上调至五成,认为双方应各付一半的责任;王先生表示不认同。维权室工作人员在现场再次播放当天的视频,并向商场展示了王先生右手手指受伤的照片及诊断证明。维权室工作人员指出,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王先生当时试图用右手去拉大门的把手,客观上不存在过错,由于商场在大门防护措施及警示标识上有所缺失,导致消费者受伤,应负主要责任。同时,对于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4月22日,经过相关协议的拟定、签署及赔偿款项的申报,商场最终同意一次性赔付王先生各项费用共2.8万余元。王先生对东宝区市场监管局维权室工作人员的专业、敬业精神再三表示感谢,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