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关前裕通讯员子希)3名男子因不满被警方多次打击,遂爬上警车,站在引擎盖上拍照,并发在网络上,造成恶劣影响。记者昨悉,这3名男子已被警方依法拘留。
5月1日下午,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短视频社交平台中赫然出现3名年轻男子踩、坐警车引擎盖摆拍的照片,造成恶劣影响,而3人所踩踏的警车正是郧阳区公安分局交警执勤警车。案发后,郧阳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力量展开调查。当晚,南化派出所、城关派出所民警将3人全部抓获,3人对其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5月1日系假期首日,郧阳区公安分局南化塘镇交警中队、派出所民警全员上阵,在辖区景区九龙瀑执勤,交警将警车停靠在青岩村路边。经查,当日14时许,陈某等三人到九龙瀑景区游玩,16时30分许,陈某(22岁)、赵某(16岁)、周某(15岁)驾驶摩托车返回时,发现该执勤警车。因赵某多次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记恨在心,遂爬上警车,站在引擎盖上让同伴拍照。随后周某也坐到警车引擎盖上,让赵某使用周的手机为其拍照。拍摄完毕,陈某将两张赵某站在警车上的照片发至两个QQ群中;赵某登录自己某短视频社交平台账号,将其站在警车上的照片发至社交平台。
据警方调查,陈某于2018年因盗窃罪被判拘役五个月;赵某于2018年先后两次在十堰市因盗窃被警方裁决行政拘留不予执行,2018年因抢劫罪被法院判一年半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周某于2018年因盗窃,两次被警方裁决行政拘留不予执行。
5月2日凌晨2时,经郧阳区公安分局依法裁决,决定给予陈某、赵某各行政拘留10日,二人随即被投送至郧阳区拘留所执行拘留;决定给予周某行政拘留8日处罚,因其未满16周岁,法定不予执行,由其监护人领回教育。
警方提醒,肆意踩踏、损毁警车,涉嫌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