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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湖公园惊现8株罂粟幼苗 园方已将其拔除并销毁 来源有待调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1日04:30 来源: 长江日报

沙湖公园工作人员正在拔除罂粟幼苗

浑身长满刚毛的虞美人            资料照片

17日,武汉市民罗先生带孩子到武昌沙湖公园游玩时,惊讶地看到园内泉亭景区一块草坪上竟生长着数株长得像罂粟的植物。罗先生问:“公园里怎么会有这种植物?可否将它们铲除?”

20日,长江日报记者前往该公园实地探访时,找到了这几株疑似罂粟的植物。经多位专业人士鉴定,它们的确是毒品原植物之一的罂粟幼苗,共有8株。当日上午11时许,沙湖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将这些罂粟幼苗全部拔除并彻底销毁。

市民游园时看到几株罂粟幼苗

今年30多岁的罗先生家住武昌,喜欢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植物学知识,对多种野生植物有较强鉴别能力。

17日下午,他带着孩子去沙湖公园观赏风景时,坐在该公园泉亭景区一块草坪上歇息,看见花草丛中夹杂有四五株长得像罂粟的植物。“它们高八九厘米,枝头挂有花苞。它们与栽在附近的虞美人有明显区别,肯定不是虞美人。虞美人茎秆细弱,全身长有密密麻麻的刚毛;而罂粟茎秆粗壮,全身光滑细腻,没有毛,覆盖着一层白粉”。

罗先生说,他见到的这种植物浑身无毛,“应该是罂粟幼苗”。他当即用手机给这种植物拍下了多张高清照片。

18日上午,罗先生将这些照片打包发给长江日报记者后说:“我想知道,公园里为什么会有这种植物?可否将它们铲掉?”

多位植物专家及沙湖公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池先生等人,观看了这些照片后均称,它们就是毒品原植物之一的罂粟幼苗。

园方出动30多人搜寻罂粟幼苗未果

沙湖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吴先生介绍,18日下午,公园管理处派出30多人在泉亭景区内进行多次拉网式搜寻,但没有见到罗先生所拍照片上的疑似罂粟幼苗。

吴先生解释,18日早上7时许,公园绿化队除草员曾操作打草机清理草坪中的杂草。“也许那几株罂粟幼苗的茎叶已被打草机打得稀烂,所以我们找不到它们了”。

市民重返找到它们园方拔除销毁

19日下午4时许,罗先生重返沙湖公园,对他发现罂粟幼苗的草坪进行了仔细勘查。他告诉长江日报记者,那几株罂粟幼苗仍隐藏在绿油油的草丛中,其茎叶也没被打草机打烂。

20日上午,长江日报记者在该公园泉亭景区一片草坪上看到,离两块青色景观石约1米远的草丛中,散布着几株长得像罂粟的植物。它们中高的有八九厘米,矮的才三四厘米。

接到记者通知后,池先生带着几名员工赶到了现场。池先生等人仔细观察这几株植物后肯定地说:“它们确实是罂粟幼苗,长有花苞,还没有开花,共有8株。”当着记者的面,池先生等人将这8株罂粟幼苗连根拔起,并将它们撕成碎片扔进了垃圾桶。

公园内罂粟来源有待调查

池先生表示,这些罂粟绝不是园方有意栽种的。它们究竟来自何处,有待调查。

池先生介绍,罂粟是一年生草本植物。其种子在适宜条件下就可以萌发并长成植株。“有时,在其他地方吃了罂粟果的野鸟,飞到该公园歇脚时,偶尔会将未消化的罂粟种子随粪便一道排泄到公园里”。另外,公园从市场上采购的花草树木种子中,也可能混杂有罂粟种子。

下一步,沙湖公园管理处将派人仔细检查公园内所有地方,看看还有没有罂粟存在,一经发现,立即铲除。市民在公园或街头见到罂粟后,请立即向公园管理方或园林绿化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

(市民罗先生获报料奖100元)

长江日报记者陈奇雄

链接>>>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都不能种植罂粟

法律界人士表示,我国法律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种植罂粟、大麻、古柯等毒品原植物。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长江日报记者陈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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