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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电信设施选址难,湖北立法规范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4日19:15 来源: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今后,基础电信设施建设将被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建设项目将不予验收。记者今天从省通信管理局了解到,《湖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将于7月1号起施行。这一办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湖北在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方面的法律空白,电信设施选址难、建设难、保护难等问题将得到有效破解。

位于繁华地段的高档小区,手机信号却经常莫名其妙“消失”。是不是通信网络建设不给力?对此,电信运营商也很无奈。湖北移动工程建设部项目主管鲍邦声坦言,武汉市金银湖附近的某高端住宅小区的移动基站建设,耗时10年仍收效甚微:“截止到2018年12月31号,湖北移动这一块3年以上未建成的移动基站一共有1972个,大量站点集中在人流密集区,比如说居民小区、写字楼或者商业密集体等相应的位置。主要是一些居民对移动基站的辐射有比较大的误解,然后在唯一性的站址资源上我们的获取难度也是非常大。”

据省通信管理局提供的数据,2018年湖北完成电信业务总量2035亿元,同比增长137.2%,拉动全省GDP增长0.64个百分点。全省电信业带动产业链就业65万人,促进信息消费总额1800亿元,已经成为数字经济贡献最大、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不过,随着5G网络建设、工业互联网等重大项目的推进,基站、管线等电信设施选址难、建设难、保护难的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影响电信网络稳定安全运行、制约信息通信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

即将实施的《湖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将电信设施的建设与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对公众高度关注的用户选择权、光纤到户、共建共享等热点、难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宋起柱介绍,今后,基础电信设施建设将被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办法强调了规划引领的作用,特别突出了电信设施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的主要地位,这是很创新的做法。《办法》还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有义务协助经营者在该领域从事电信设施建设。”

推进社会资源大共享,是破解电信设施建设难的良方。今后,电信设施 “大共享”将从通信业扩展到全社会各行业,电信设施将与交通道路、广播电视、市政、电力等公共基础设施实现大共建、大共享,推进“多杆合一”、“一杆多用”加速落地。宋起柱说,“更多地强调的是各行业之间的共享,《办法》在这方面给出了鼓励性的一些政策。形成好的合作机制以后,信号会越来越好,覆盖会越来越强。”

《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否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予审查合格,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宋起柱:“如果(建设项目)光纤到户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由省级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到5万元罚款。”

此外,《办法》还明确列举了危害或者损坏电信设施的行为,并对擅自使用电信设施、电信设施抢修、收购和运输废旧电信设施等进行了规范,加大了电信设施的保护力度。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杨晓 通讯员 梁艳 王政 责任编辑 黄静蕾)

信息来源:湖北广电长江云

湖北 电信 立法 湖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 【纠错】编辑:袁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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