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 > 社会

十堰39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18年并没收全部财产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0日16:41 来源: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楚天都市报6月20日讯(记者关前裕 通讯员石磊 李光静)6月20日上午,徐某等3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集团犯罪在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徐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7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8名成员分别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和其他刑罚。

审理查明,2016年3月,徐某开始在十堰城区纠集妇女从事卖淫违法活动。

徐某使用自己早年在缅甸学会的“线上招嫖、线下卖淫”方式招揽嫖客,从嫖资中提成获利。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期间,他先后招募、纠集30余名卖淫女加入其组织进行卖淫犯罪活动,同时,又利用老乡、同学、朋友关系,先后将多名被告人招揽到自己身边,逐渐形成了一个以徐某为首的违法犯罪组织。

为确立该组织在十堰城区的强势地位,徐某等人还购买收集刀具、钢管、棒球棒等凶器武装组织。

该组织长期盘踞在十堰城区中心地段,在中高档宾馆、酒店建立违法犯罪据点,将组织卖淫活动覆盖十堰中心城区。为逞强斗狠,威慑恐吓他人,维护组织利益,该组织还多次召集组织成员在宾馆、酒店内聚众造势、寻衅滋事或殴打他人。

期间,该犯罪组织大肆非法敛财,非法获利270余万元。为了形成控制和垄断地位,多次通过有组织的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等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打击、排挤竞争对手,并致二人轻伤,二人轻微伤。

当天上午,茅箭法院还对其他被告人进行当庭宣判。其中另一主犯党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2个月,并处罚金115万元人民币。

其他37名被告人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及协助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分别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和其他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伙同骨干成员,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组织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约束成员的规矩和纪律;通过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通过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非作恶,严重干扰、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了重大影响,对当地群众形成了一定的心理强制,影响群众正常生活,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法院另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作案工具等一并作出判决。

组织 被告人 十堰 卖淫 徐某 【纠错】编辑:admin

Copyright © 2001-2018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在线投稿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