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证实,“有人贩子在名湖豪庭迷晕小孩子”的消息系谣言,而谣言的来源竟是年轻妈妈夏某从婆婆那听来的“新闻”。目前,因在微信群内散布不实信息,夏某已被警方予以治安处罚。
5月5日,网民“豆豆~武汉2017”在微信群发布“有人贩子在名湖豪庭迷晕小孩子”。6日23时07分,网民“小锦鲤的妈妈”在《新浪微博》发布“豆豆~武汉2017”微信截图,并称“微信群疯狂转发名湖豪庭的人贩子事件”,引发网友关注。
武汉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会同东新公安分局迅速开展调查,查实此系谣言,对两名散布不实谣言者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涉案者夏某称,当时,她婆婆带小孩在小区散步时,听到一起“骇人的新闻”:有人在小区迷晕小孩,之后被装进箱子带走,所幸被人发现,才未酿成严重后果。更让她感到极为不安的是,她的婆婆在描述这件事时说得煞有介事,称发现这名小孩时,还找到两名小孩。本来似信非信,在听完婆婆后面的描述后,让刚刚当上母亲的她十分担心。
“要赶紧提醒广大宝妈注意孩子安全!”夏某在未加核实的情况下,直接把婆婆描述的内容,编成信息发到了育儿群里。
消息一经发出,瞬间在微信群内炸开了锅,夏某的消息被群内网友截图并转发。
“不知道是假”不能成逃避处罚的理由
大多数人传谣,起初并不知道真假,那么是否就可以说是“不知者无罪”?记者就此咨询了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陈亮,陈律师介绍,本案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陈律师表示,“故意”一词,在法律规定中包含2种情形,一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违法而追求之;二是间接故意,即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违法而放任之。此案中,夏女士在不确定真假,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不负责地传播消息,构成间接故意。所传播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属于“谣言”,客观上造成了公共秩序的一定混乱,因此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