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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上禁止带自热食品?武铁:辖内暂无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6日19:33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宇)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通过审议,从10月1日起,禁止在动车组列车上使用能够诱发烟雾报警的自带加热食品等,引起广泛关注。

8月5日,记者从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获悉,目前武铁管内线路经过的当地政府部门暂未出台相关法规(湖北及河南部分地区),武铁方面也未就自热产品能否带上高铁动车组做具体规定。但武铁相关人士表示,自热食品加热时,短时间内可释放出高达100℃至200℃以上的温度。如果发热包有破损遇水瞬间释放大量热量,餐盒会迅速膨胀变形,如出气口被堵也可能造成烫伤等危害。因此,将自热食品带到动车上确定存在安全隐患,建议旅客在密集场所不要使用,同时建议旅客自身也要注意使用安全。

据了解,除广西外,福建、四川等地也曾出台类似规定,禁止在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内吸食或者使用能够产生烟雾的物品。此外,今年6月4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官方公众号发文称:目前并没有规定禁止在列车上食用此类自热食品,但是这类食品在加热时,温度较高容易发生意外,建议不要携带或小心食用。

同时,武铁方面提醒,在公共场合密闭空间食用气味较大的食品,如臭干子、方便面等,如引起其它乘客不适,建议在密闭空间餐食尽量不要影响到其他旅客。

此外,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五十二条,下列物品不得带入车内: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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