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日报讯 通讯员潘成涛报道:同在南方一家工厂打工相识仅3个月,广西小伙殷某与竹溪女子彭某就“闪婚”了。很快,二人的婚姻就陷入危机,双方闹离婚僵持不下。
竹溪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调解工作一波三折,好不容易做通了彭某的思想工作,可她父亲又不肯退还钱物。于是,民警对她的父亲进行了“说理式执法”:“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基于结婚为目的的财物付出,不论是恋爱双方的哪一方提出分手,对方都应退还财物,否则在诉讼中就将承担败诉的后果;如果殷某起诉到法院,不但财物要退还,你的女儿还会遭受名誉上的损失,对以后的婚恋也有不利影响。”一席话,让彭某的父亲最终同意退还钱物。
“说理式执法”就是民警在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向当事人讲清与案件相关的法律知识,讲清证据与事实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应当遵循的社会公德,将调解工作引入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的良性渠道。
为提高民警“说理式执法”的能力和水平,竹溪县公安局有针对性地开展群众工作能力培训,由老民警传授群众工作方法和说理技巧,由法治民警讲授法律知识和程序规范。组织民警参加旁听庭审,增强民警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各派出所也利用晨会,让民警交流心得体会,不断推进“说理式执法”,由此使民警的执法理念发生了“从不愿意说到主动说、从不会说到善于说、从简单说到规范说”的变化。
2018年以来,竹溪县公安局民警通过“说理式执法”化解矛盾纠纷90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