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陈霞、杨枭)男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却不思悔改,时隔三年,又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高速,没想到刚下高速公路就被执勤民警查获。5月20日,十堰市公安局高警支队房县大队依法给予其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该男子最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教训深刻。
5月8日,阮某驾驶号牌为鄂C****7轻型普通货车从青峰上高速开往房县,当行至G59呼北高速房县收费站路段,执勤民警在对其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阮某满身酒味。民警遂将阮某带回大队进行酒精检测,经酒精测试仪检测阮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当民警通过系统进一步核查时发现:2016年12月27日,阮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此次阮某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月20日,违法行为人阮某到大队接受处罚,办案民警当场向其宣读对其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违法行为人阮某听后十分后悔,表示这次教训实在是太深刻了,以后一定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目前,违法行为人阮某已送至房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