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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发放救助款80余万元 司法救助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8日15:12 来源: 十堰晚报

2014年,国务院决定将每年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自2018年4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以来,我市检察机关主动融入精准扶贫工作大局,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机关司法温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了一份检察力量。

在“扶贫日”前夕,记者深入十堰多个基层检察院,采访发掘出了一大批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的鲜活案例。此外,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自2018年10月以来,我市各级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例60起,累计向符合标准的救助对象发放司法救助款86.3万元,其中贫困户37户、救助金额51.4万元。

■记者何利特约记者朱昭臣鲍欢通讯员柏玮李美王琴

国家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孤儿得以完成学业

我市检察机关另辟蹊径,联合社会其他部门,将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相融合,最大限度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帮助。

今年16岁的郧阳区安阳镇少年小艾(化姓),如今在郧阳区科技学校就读。两年前,家中的一场变故让小艾差点辍学。

2017年年底,小艾的父亲艾某被人殴打致死。艾某早年与妻子离婚,一个人带着小艾生活。父亲的意外身亡,让当时不满15岁的小艾成了孤儿。

艾某身亡后,安葬费和偿还欠债花光家中的全部积蓄。事发后,行凶者没有任何赔偿能力。正在读初三的小艾没了依靠,眼看学业即将中断。

此时,办理案件的郧阳区检察院及时发现这一情况,积极联合当地镇、村等部门,将小艾寄养在安阳镇福利院。与此同时,郧阳区检察院帮助小艾申请司法救助。“最终为小艾争取了1万元的司法救助,同时在他初中毕业考入郧阳区科技学校后,积极与学校联系,共同对其进行帮扶。”郧阳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朱大武介绍道。

类似的司法救助案例,在郧阳区检察院的扶贫工作中还有许多。光是2018年以来,郧阳区检察院便办理了15起司法救助类案件,帮助贫困户12户,累计帮他们申请司法救助款14万元。

宣讲救助政策,司法救助帮他们重燃希望之火

主动出击,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上门宣讲政策,是我市基层检察院的日常工作内容之一。“感谢检察官,你们真是雪中送炭。”2万元司法救助款拿到手后,竹山县贫困户王刚(化名)紧握检察官的手几度哽咽。

刚到中年的王刚,因为罹患肺癌需要长期化疗。家中的独子刚满10岁,尚在读小学,一家人唯一的经济来源是妻子的微薄收入。

2018年6月,王刚的妻子搭乘邻居陈某的机动车回家,发生车祸死亡。醉酒驾驶的陈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35万元。然而陈某也是登记在册的贫困人员,没有能力支付赔偿。“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情况,发现此案符合救助标准后,我们立即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我们深入王刚家中,宣讲司法救助政策,指导他们准备相关材料。”竹山县检察院检察长汪朝辉说,除了为王刚一家申请到2万元司法救助款,该院还协调相关部门帮助王刚的儿子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突发变故,残疾老人及时得到司法救助

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准确掌握当事人的生活困难程度,做到公平、公正、及时、合理救助,这是我市检察机关在办理司法救助类案件时的一项基本原则。

今年6月,郧西县安家乡贫困人员、70岁的张某(化姓)在郧西县检察院的帮助下拿到3万元的司法救助款。这3万块钱,对极度贫困的张某而言无疑是雪中送炭。

张某双目失明20多年,此前靠丈夫照顾生活。2017年,她丈夫被患有精神疾病的三儿子殴打致死。事发后,三儿子被强制医疗,张某的生活陷入困境。

张某夫妇育有4个儿子,除了三儿子外,其他3个儿子也生活贫困,无力赡养母亲。郧西县检察院了解情况后,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积极帮助张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家住郧西县城关镇的徐某(化姓)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致残,失去劳动能力,一家五口的生活陷入极度贫困。郧西县检察院在筛查案件中,发现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标准,成功为他申请3万元的司法救助款。

郧西县槐树林区的孟某(化姓),被人故意伤害后成为贫困户,获得司法救助款2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江某(化姓)被人故意伤害致死,对方无赔偿能力,江某一家陷入困境,在郧西县检察院的帮助下,他们家拿到2万元的司法救助款,走上黄牛养殖脱贫路……

“近年来,我院办理的涉及司法救助案件很多,在争取司法救助款的同时,我们积极探索新途径,针对不同的贫困对象实施不同的扶贫帮扶措施,最大限度地帮助他们走出贫困队伍。”郧西县检察院检察官王太山介绍道。

在办理案件时,郧西县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多次深入当事人的家中,反复核对情况。“当事人家庭其他成员的基本情况,除了司法救助,还有没有更合适扶贫措施,这些都是我们考虑的内容。”王太山说。

在市检察院负责人看来,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心工程,检察机关只有以民心为中心,用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事业,这样才能拉近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体现出检察机关心系困难群众的真情实意。

延伸阅读

符合哪些条件可向检察机关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7.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救助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救助:

1.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

3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4.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加害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5.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6.通过社会救助等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申请司法救助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1.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家庭人口经济收入等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发生事故事件、地点结果、法院判决情况、导致生活陷入困难等原因);

2.刑事被害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实际损害后果证明(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4.证明申请事由的相关法律文书(如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等案件相关法律文书);

5.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委或居委会出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具体情况);6.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情况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法院执行情况、医院病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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