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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退线是指建筑外墙面最突出部分(阳台、飘窗、门厅)退道路红线、城市绿线、河道蓝线的距离。
(一)旧城区道路红线宽度大于等于35米的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道路红线宽度大于等于20米且小于35米的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道路红线宽度小于20米的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二)新城区道路红线宽度大于等于35米的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少于20米;道路红线宽度大于等于20米且小于35米的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少于18米,道路红线宽度小于20米的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三)地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少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距离)的0.7倍,且最小不得小于5米。(四)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距离一般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临城市主干道交叉口,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按以道路交叉点为圆心,以不低于100米为半径规划线后退;临城市次干道交叉口、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按以道路交叉点为圆心,以不低于60米为半径规划线后退。
道路桥梁、道路交叉口周围或特殊地段(包括大型商业建筑,城市步行街、商业街、特色街等,城市重要节点,城市主要出入口)的建设项目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须结合规划设计方案,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具体意见报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五)沿街围墙退道路红线应不小于1米;建筑外设下沉式广场等设施,退道路红线不宜小于10米。(六)沿城市绿地两侧新建建筑物,后退绿线的距离多层不得小于5米,高层不得小于10米。同时应满足退让道路红线要求。(七)退蓝线,沿河道规划蓝线两侧新建建筑物,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应满足相关规定,且不得小于50米。(八)退让空间用途,退出区域应无偿作为市政道路拓宽及绿化、休闲、慢行区,不得用作停车场。